丁玉萍
来自京、沪、津、蓉四个试点城市地方银监局的消息显示,北京银行(601169.SH)、上海银行、中国银行(601988.SH)、成都银行组建消费金融公司正陆续进入审批程序。目前看来,准备条件较为充分、方案较为成熟的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有望最先拿到牌照。
背负着“加大金融服务、扩内需促消费”的消费金融公司究竟能在小额信贷领域掀起多大的作为备受市场关注。至少,四个试点城市的地方政府与监管当局对此寄予厚望,正不遗余力地大力推进试点,大有争夺“首家”之势。但相对于政策倡导者和少数几家城商行的快动作,大多数商业银行、尤其是大中银行阵营则表现出少见的冷静,集体观望。
北京、上海银行进入审批程序
自银监会8月13日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后,监管当局和申报银行的动作终于提速起来,几家银行的方案陆续浮出水面。
“北京银行已经向局里正式提交申请(组建消费金融公司)了,我们正在研究并进行初步审查,之后再交会里审查决定。”9月2日,北京银监局有关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北京银行是目前为止最先进入审批程序的机构。此前北京银行董事会发布公告,称北京银行将独资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另外三大试点城市津、沪、蓉的试点审批工作也在亦步亦趋。
上海地区则比较“特殊”,上海是唯一有两家银行申报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上海银行联合百联集团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3亿元,并实现控股;另外中国银行已经与上海浦东新区政府签订金融合作协议,中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将引入当地一两家中资商家作为股东,共出资5亿元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上海银行准备已经较为充分,预计申请材料最早这个月上旬可以递到。”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告诉记者。
而四川银监局有关人士也透露,该局正在积极开展组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预计第一单申请来自成都银行,“成都银行的方案已经成型,会尽快递交。”据悉成都银行将与外资股东马来西亚的丰隆银行一起筹建一家中外合资性质的消费金融公司。
天津银监局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天津地区有几家集团和机构表示出组建的兴趣和意愿,但对方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上述北京银监局人士表示:“一般机构设立审批时间是3个月,但这个(消费金融公司)肯定不会这么慢,一来各方面很重视,二来前期沟通工作也比较充分。像北京银行是独资设立消费公司,单一股东简化了审批环节,缩短了监管机构决策链条。”
“上海有望拿到首家消费金融公司牌照。”阎庆民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他还表示,虽然银监会规定试点阶段一个城市批准一家,但上海的两家银行如果条件都成熟,先后批准两家试点也有可能。
从监管当局的重视程度来看,年内下发首批1到4家牌照可能性比较大。目前看来,筹建时间较早、条件较为充分、方案较为成熟的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有望最先拿到牌照。
商业银行冷热度不一
“第一家的意义并不大,第一批合格的(消费金融公司)才有意义。”银监会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如是表示,“我们没有时间表规定一定要在什么时间成立几家,一来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审查,二来审批进度要看这家机构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意愿是否强烈。”
监管机构的担忧并非没有依据。目前消费金融公司显得“雷声大,雨点小”,商业银行观望者居多,而应声者寥寥。有意向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金融机构里不仅缺乏资金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国有大行身影(中国银行除外),而且那些嗅觉灵敏、风格激进、对新业务牌照向来趋之若鹜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集体失语。
疑虑大多出于对新生事物盈利前景的担忧。“国内消费环境、居民的消费信贷文化短期内难以支撑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某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个贷部负责人如是判断,“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包括房贷、车贷这些比较成熟的市场,主要是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目前银行着力不多的领域,市场需求并不强烈。即使是在信贷收窄的下半年,我们也还是将个贷业务的重点放在房贷和车贷上。”
而另一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品种,我们现有的业务都能覆盖到,特别是与信用卡业务交叉性很大,不必再另外消耗各种资源成本去另设一个机构,从事类似的业务。相比信用卡,消费金融公司高利率、低额度、网点单一,消费者可能短期内接受程度有限。”
除了盈利前景的远虑,犹疑也来自于当前资本约束的现实考虑。“经历了上一轮信贷高速扩张,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显著下降,每一笔消耗资本金的投资都会更加谨慎。”浙江某城商行人士坦承。
记者注意到,目前正在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几家城商行中只有北京银行是独资设立,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或是其最大的资本。截至2009年6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16.12%,核心资本充足率13.48%,在上市银行中遥遥领先。
城商行筹建消费金融公司上的先行一步,在业内人士看来似乎并不感到意外。因其作为主要面向城市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零售金融服务的机构,对多获一张金融牌照、抢夺消费金融市场积极性更高。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郭田勇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地域概念很强,城商行也是区域性经营为主,二者的业务拟合性比较高。类似于成立村镇银行,短期看来盈利贡献不会太大,但只要有积极性,将现有业务进一步延伸,也有很多业务可以做。”他还指出,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与国内消费信贷环境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消费者融资环境的改善有利于促进消费意愿,从而真正拉动消费增长。“对消费者而言,多了一种资金获取渠道,消费决策会不一样。”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城商行成为此次金融服务领域创新的主力军,监管机构早有考量。银监会近日出台的《管理办法》较之前5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一项改变是将金融机构出资人条件适度放宽,由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降低为600亿元。上述银监会人士也对记者表示,“降低200亿元确有为城商行考虑而设。”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
3.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消费金融公司设立要求
1.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
2.主要出资人须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且资产总额要不低于600亿元。
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
1.消费金融公司可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和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并可以进行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
2.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