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沪消费金融公司年内破茧 初期不涉房贷车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4日 01:49  东方早报

  银监会昨发试点办法:贷款额最高为月收入5倍

  早报记者 黄武锋 杜琴庆

  在征求意见结束两个月之后,银监会在昨日正式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银监会表示,《办法》公布后,银监会将立即根据具体方案,展开相关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批工作,预计年底前将会有试点机构完成审批,进入筹备阶段。

  据银监会介绍,国务院已同意银监会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

  而据早报记者了解到的消息,作为四个试点城市之一的上海,目前已确定了参与组建首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合作企业,正在商讨具体方案及股权比例,最早有望年内在浦东开业。

  此前,在今年陆家嘴论坛上,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已分别与浦东新区、黄浦区签署了支持消费信贷发展合作协议。

  “前期发放家电贷款为主”

  和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昨日发布的《办法》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订。除了增加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外,还把对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最低资产规模要求从800亿元减少到了600亿元,但最低注册金额仍维持为3亿元。另外,在规模扩大后,不能吸收存款的消费金融公司被允许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同业拆借、发金融债、或向商业银行贷款以扩大其可用资金。

  具体到消费贷款业务,《办法》还特别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第一次从该公司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简言之,如果个人消费者是第一次到该公司申请贷款,只能申请耐用消费品贷款,也即通过经销商发放。

  而且银监会昨日特别指出,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阶段,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但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不排除拓展产品范围的可能。”

  “由此,消费金融公司可能前期较易操作的,主要应该是家电贷款。”对此,一银行人士昨日如是说。

  至于监管部门为何有此要求,该人士认为,以注册资本3亿元为例,如发放房贷、车贷,可能业务没做几单就没钱了,“另外房贷、车贷也是当前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而商业银行又一般是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人,肯定不希望看到自己和自己竞争。”

  贷款利率设封顶线

  《办法》还规定,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贷款利率按借款人情况而定,但不得在法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逾4倍;在催收上也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如以个人月收入4000元计算,其最高申请的消费贷款余额可能仅为2万元,或许还不如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竞争优势可能并不会太大。”上述银行人士评价。

  尽管如此,知情人士透露,仅在浦东新区,就已有多家机构有意开办消费金融公司,均希望争取成为第一家。

  所谓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向居民个人发放小额、分散的消费类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类公司主要业务为,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与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两类贷款的区别是,前者是通过经销商发放,而后者是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放款。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