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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推银行理财产品新规:商业银行卖者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9日 00:46  东方早报

  “无投资经验”者购理财产品遭限

  早报记者 黄武锋

  实习生 宣慧晴 张彩霞

  银监会加强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靴子”终于落地。根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银行理财产品今后在设计、发售,投资方向上都受到了较大限制,而且针对一些特定产品,银行也要适当承担风险,不再是投资者“风险自担”,商业银行也是“卖者有责”。

  理财产品分级销售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最明显的改动是对投资者的分类。据《通知》,银行今后要将投资者分成“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对于仅向有投资经验客户发售的理财产品,起点销售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且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发售。

  而按照此前规定,理财产品起点销售金额统一为5万元。

  “这一规定就等于把理财产品门槛销售提高了,按照新的规定,如果你是没有投资经验的人,就肯定不能购买一些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有钱也不行。”某熟悉理财市场的人士指出。

  紧接下来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则是,怎么区分有没有投资经验?按照目前银行的操作,主要是通过对个人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但这一传统做法必然面临各类风险:首先是个人可能过于乐观,没有表达出自己的风险承受度;另外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可能造假。

  对此,上述人士的建议是,可以参照即将推出的创业板设定的准入门槛:个人投资者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并书面签署风险揭示书;不满两年交易经验的个人投资者要入市,则还必须由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

  高资产客户可不受限制

  必须指出的是,风险和收益总是一对“双生子”,理财产品安全性今后可显著提高的同时,其收益率则可能会有所降低。《通知》明确,理财产品不能投资于股票或基金、不能参与PE投资、定向增发;且银行对一些理财产品要纳入表内核算,这意味着,这部分理财产品可能要由银行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其势必促使银行在设计发售理财产品的时候,更多地把投资方向放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上。

  当然,银监会的《通知》也并未禁止一些喜欢高风险的客户去投资高收益产品。虽然《通知》明确理财资金不能直接投资股票、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但其却又明示,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以及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可不受此限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

  这里的高资产净值客户门槛可能会有点高,纵观现在各家银行提供的私人银行服务,一般最低门槛也需要个人可供投资的资产在8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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