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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不得突破贷款集中度监管底线

  苗燕

  银监会纪委书记王华庆25日上午在出席“中国银行业银团贷款业务评优表彰大会暨银团贷款项目签约仪式”时强调,银监会要求,对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的,或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都要组织银团贷款。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必须进行贷款重组。王华庆特别强调:“这是监管的底线,尤其在当前信贷高速增长的非常时期,对这一底线突破是不能容忍的。”

  王华庆指出,去年以来银监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和指引,维持信贷政策适度的容忍度和政策弹性,保持信贷合理较快增长。从2008年11月以来,银行信贷连续7个月高速增长,今年前5个月新增贷款达到5.83万亿元,远远超过去年同期。大量的信贷资金,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的平稳增长。王华庆强调,去年以来,银监会在调整相关监管政策时,始终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明确什么是可以容忍的,什么是不可以容忍的。他强调,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信贷支持经济增长的同时,要切实防范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

  在当前信贷高速扩张的过程中,信贷资产的集中度,风险度日益凸显,银行新增贷款呈现行业集中、客户集中和期限中长期化的趋势。银行贷款的行业、地区、客户集中度越大,越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和企业经营周期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系统性的风险。而银团贷款是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的很好办法。

  据透露,近年来,我国银团贷款的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我国银团贷款余额达9566亿元,增长率达到53%。

  王华庆强调,银团贷款的牵头行要切实承担贷前尽职调查的责任,加大产品的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所有参与行的专业优势,设计合理的银团贷款币种、期限、利率、费用等产品结构,满足客户特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团贷款的代理行也要加强贷后管理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支持。

  他表示,银监会要严格控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和集团客户授信比例的监管指标,并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执行情况纳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王华庆同时指出,借款人完全没有必要担心采取银团贷款方式会影响企业借贷时的议价能力。无论是单家银行还是组织银团,都是银行争取的好客户。他还透露说,银监会要求银团贷款在向借款人收取有关费用时要充分体现银团贷款指引关于公平合理的选择,对单一客户超10%,集团客户超15%的,组织银团贷款的应免收借款人的安排费。

  会上,10家银行共计18个项目现场签署了银企合作协议,签约金额总计1762亿元。据透露,截至今年上半年,银团委员会成员银行已筹组及正在筹组的银团贷款累计金额超过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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