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少萍
商业银行理财市场正在掀起一股监管风暴,今后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须在发售前10日报告,这让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被提前叫停变为可能。
CBN记者从多家银行证实,银监会办公厅4月底曾向各银监局与商业银行下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发售理财计划由原来的售后5日内报告改为发售前10日报告。同时,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收回此前部分下放的权限。
“监管机构对银行理财产品发行管理模式的转变,一定程度上会对今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效率起到负面影响,但同时也加强了对银行理财市场的风险控制,可以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上海某商业银行人士昨日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通知》,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发售理财计划应实行报告制,最迟在发售理财计划(包括总行管理以及总行授权分行管理的理财计划)前10日,统一由其法人机构将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银监会监管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
此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最迟在开始发售理财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法人机构理财计划发售授权书以及理财计划的销售文件等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上述规定,一方面体现了监管层对银行理财产品去年来出现的零/负收益情况的重视,另一方面体现了监管层希望加强对信托理财市场的风险控制。”上述商业银行人士告诉CBN记者。
据这位商业银行人士透露,去年以来,信托理财市场出现很多银政信三方合作的项目,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融资对当地监管机构施压要求发行产品,加大了理财产品风险。《通知》将银行理财发行管理模式改为售前监管,一方面可以加强对信托理财市场的风险提示,另一方面也督促商业银行在报备材料中,加强对贷款主体的分析,进一步控制风险。这也使得银监会对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在售前叫停变为可能。
据CBN记者了解,2007年11月28日,银监会曾放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售前管理为“在发售理财产品后5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监管层”。如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凸显,监管层再次决定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严格把关。
该人士补充说,以前一些商业银行分行也有权发售银行理财产品,现在这些分行发售理财产品必须经过总行上报材料,进一步强化了总行的权力与职责。
深圳某商业银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产品开发人士告诉CBN记者,在以前售后报备的情况下,有银行故意“省略”掉涉及风险较高的内容,比如在涉及一笔信用贷款有关的理财产品时,银行故意“忽略”了贷款主体的信用情况,事后监管的制度无法起到预防风险的作用。现在,由于报备材料关系到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与否,银行在设计产品时,不得不对材料涉及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论证。插图/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