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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金融高管薪酬不符新规 或面临退还薪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4日 16:36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 玲)根据已公布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已公布年报的国有金融公司八成高管薪酬不符新规,违反了财政部“限薪令”,或将面临退还薪酬。

  日前,财政部正式公布《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经营业绩较2007年度出现下降的,高管人员薪酬在执行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下调10%。同时,在该通知印发前,各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上述原则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其他非国有金融机构比照执行。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下达的近40家限制对象暗示了限薪令的执行范围,工商银行、光大银行、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金融机构均出现在名单中。两市28家上市金融公司中目前已有15家披露了年报,其中8家高管薪酬同比出现下降。而按照该通知中规定,将近8成家公司高管薪酬不符合规定。浦发银行年报显示,职工监事冯树荣的薪酬由191万元微涨至200万元,董秘沈思的薪酬则由193万元涨至383.6万元,涨幅为98.7%,薪酬水平甚至超过了董事长。对此,沈思曾向媒体表示,该行审议高管薪酬是在财政部发布相关规定之前,因此并没有违规。浦发行办公室人士则表示,狭义上的高管是指董事长和总经理,该行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年薪都降了20%,其余高管的年薪也符合上海市的相关要求,因而并没有违规。

  上海证券金融行业分析师张海泉认为,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对企业高管的薪酬做出规范十分必要,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属于行政条例,各金融机构都应严格执行条例要求。但该通知下发时2008年薪酬已发放完毕,是否能够得到贯彻和执行还要看执行力度、后续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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