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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前期国泰君安的“百万年薪事件”曾闹得沸沸扬扬,如今上市公司高管的年薪问题又累及到其年报的披露上。3月17日,兴业银行的公告显示,原定于当日披露的2008年度报告,因公司董事会认为年度报告中有关事项尚待进一步论证而无法如期完成,公司已向上证所申请变更至2009年4月28日披露。
兴业银行本应是今年首家披露年报的银行类上市公司,但因为高管的薪酬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论证”而被迫延期。笔者感到疑惑的是,难道兴业银行高管的薪酬发放都像此次披露年报一样被拖延?或者说在年报即将披露的时刻还无法知晓高管去年拿了多少年薪?
今年1月份,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根据当前形势,合理控制各级机构负责人薪酬,防止脱离国情、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以及自身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省财政厅为兴业银行第一大股东,处于控股地位。也就是说,兴业银行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其高管的薪酬理应受到监管部门的规范。退一步讲,即使是一家民营上市公司,如果其高管的薪酬太离谱,也会招致非议。
可以明确的是,如果不是高管薪酬披露可能引起市场“轰动”,相信兴业银行不会拖延披露。更何况有去年的前车之鉴,还有今年1月份的“限薪令”呢?
至此,兴业银行实施“拖”之诀,完全顺理成章。一来可能在4月28日披露的年报中进行“技术”处理,达到瞒天过海的目的;二来可以规避舆论上的风险。但是,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言而无信,不仅损害了其投资者的知情权,也严重影响了公司形象。况且,即使因高薪而遭到炮轰,也比规避真相进行“技术”处理要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