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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富豪私人银行冤冤相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1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星展香港状告客户要求偿还欠款,星展(中国)撇清关系

  舒时 朱蔚淇

  近来,有内地媒体披露了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星展香港”)的私人银行客户投资KODA(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遭受惨重损失,并被星展香港告上法院的案件。

  这个简称为KODA的产品,事实上即去年初被香港媒体曝光,外号为“富豪杀手”的“累股证”。除此之外,它还有其他各种称号,不少投资者将其Accumulator的英文谐音转为“I kill you late”(我迟点再杀死你)。

  从已披露的情况来看,一度令香港富豪闻风丧胆的Accumulator,已经成功“绞杀”多名内地投资者。

  香港保障投资者协会会长、确思传信财经顾问公司董事总经理吕志华昨天向《第一财经日报》披露,事实上,内地市场可能是Accumulator的“重灾区”。自去年以来,已经有10多名内地富豪就此投资产品向他的协会进行咨询,寻求法律等方面的协助,涉及的私人银行有汇丰、星展香港等多家香港国际银行。

  他指出,没有曝光的客户或许更多。

  值得一提的是,吕志华本人同样也是Accumulator的受害者,他坦言,为此付出数千万港元的代价。而他也从中吸取教训,去年还特别出书,专门介绍该产品,在香港获得热卖。

   投资通过离岸公司中转

  在内地发生的Accumulator合同纠纷中,一个现象令人生疑,即星展(中国)有限公司急急澄清与此事无关,并在本周四通过各财经网站发布公告表示,此类交易均系“星展香港”所为。

  人们不禁产生疑问,住在北京的投资者遭星展香港起诉,其交易怎么发生在境外?多家报道指出,原来内地投资者是由星展香港代理,通过这些投资人注册的“离岸公司”来与星展香港完成交易。

  为何境内投资人绕道通过离岸公司与星展香港开展私人理财业务?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吕成律师向本报解释,由于离岸公司监管宽松、政策自由,境内自然人或机构可以通过设立离岸公司规避境内的法律约束,以实现避税、上市、投资等目的。

  以星展香港推行的Accumulator来说,按中国法律,境内个人一般不能直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及银行理财产品,即便是通过合格境内投资机构(QDII),投资的结汇与购汇额也被限制在每人每年5万美元等额。

  “因此,为实现如此大数额购买境外金融理财产品,一些境外机构便可能通过建议客户注册离岸公司的方法,使客户通过离岸公司向在香港的账户注资。”吕成说。

  以离岸公司为中介,个人的私人理财业务被包装成了境外公司与境外银行的业务,规避了中国法律对境内个人外汇转移的限制;而这些内地富豪也没有想到,离岸公司成了Accumulator绕道“绞杀”个人财富的中介。

  除了设置离岸公司,根据吕志华的说法,还有不少内地富豪是亲自赴香港银行开户,从而可以使用香港的银行账户进行投资买卖。

  由于迄今为止,各方均未出示有关的交易合同,目前尚不知道内地客户究竟通过何种途径购买了Accumulator。

  处于风口浪尖的星展香港迄今仍对有关的事件保持缄默,该行日前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该行“有严谨的守则及指引销售各项投资产品”,同时拒绝评论个别事件。

   Accumulator真相

  许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买了Accumulator的投资者投入8000万港元,不仅全部亏空,而且还会倒欠下星展香港9000多万港元,总亏损达到1.75亿港元?本该享受银行优质私人理财业务的账户,为何竟变成了负资产?

  这要从Accumulator的合同说起。

  吕志华表示,Accumulator实质上是一种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工具。一般由私人银行出售给高端客户。这种产品可以和外汇或者股票挂钩,通常合约为期约一年,主要是卖给专业投资者(按香港定义,即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的投资者)。它的诱人之处在于,允许投资人在股价上升时以折扣价每月固定购买一定量的股票或者外汇赚钱,但在股价下跌时,投资者则必须按协议价格买入股份,而且是以双倍的接货量买入。

  如果股价上扬,出售Accumulator的银行(发行商)会有亏损风险,因此发行商设置了一个上限价,一旦实际股价突破该价位,银行与客户的交易则中止,这样银行实际上锁定了亏损风险;但是如果股价下跌,客户却没有止损位。这意味着,买入Accumulator的投资者将以有限的回报换取无限的损失——这也正是“I kill you late”的来历。

  “此类合同的最大不公平之处在于,它对投资者的亏损计算是以一年期的接货量来进行的。”吕志华说。举例来说,假设当月某股下跌了10%,投资者希望退出交易,他的亏损额不是以当月的接货量计算,而是以整个一年期合同的接货量计算,在这样的计算方式之下,即使客户当天发生了巨额亏损,也往往难以割舍。

  更可怕的地方在于,客户早期存入的100万美元(约780万港元)并非当作定金,而是一种“孖展保证金”(孖展即英文margin,意为杆杠交易下的“保证金”)。这些钱被分别投资于数张合同,一般每张合同的孖展约为100万港元;在杠杆作用之下,合同的投资股票价值可以达到近5000万港元;考虑到股价下跌时客户需要双倍接货,这5000万港元的投资组合将有可能直接演变成近1亿港元的价值。

  吕志华说:“投资者相当于用780万港元做了一个亿港元的投资。这也是许多投资者一开始无法理解,为何亏损额不是只限于自己最初投入的资金。”

  吕志华批评说,私人银行的顾问们根本不会把这些风险明白无误地告诉客户。而许多客户发现亏损时,已为时已晚。

  此外,累股证令人诟病之处还在于,许多投资者根本看不懂此类合同。理论上说,投资者在签字之前当然有必要看清一下合同的内容。但是这类衍生品合同往往内容非常复杂,用词生晦,对于那些英文水平不高的投资者来说,简直犹如天书。而且这些合同往往是在交易后签收,许多投资者也往往忽于审查。

  “许多人只是先开了一个银行账户,而具体的合同往往是交易之后才给客户发送过来,签收后生效。”吕志华说。

  “有英国的华侨打电话向我投诉,私人银行曾经在深更半夜向他们打电话,告诉他们已经买下了某股票。”他说,“试想一下,当时的情况下,有几个客户能保持清醒?”

   对簿公堂背后

  在Accumulator“绞杀”富豪事件曝光后,已经有多位香港富豪向法院提出控诉。最为轰动的便是去年9月初,被香港媒体称为“美容女皇”的现代美容(00919.HK)主席曾裕,声势浩大地召集了大批传媒,怒斥高盛的投资顾问未经其授权便进行投资买卖,导致其巨额损失6000万港元,而媒体从其交易记录中发现,相当部分损失便是由Accumulator引起。

  和曾裕不同的是,从内地情况来看,似乎是星展香港先祭起了诉讼工具。吕志华指出,这是因为各个投资者的情况不同,需要个案分析。但他指出,如果投资者不打算向银行缴纳累股证的损失,那么银行方面肯定需要进行起诉。

  “从公司角度,只有进入法律程序,银行方面才有可能把这笔资金当作坏账撇除,因此从银行角度看,官司将不可避免。”吕志华说。

  要对簿公堂的首要问题是,这些官司将在哪里进行?此外,如果是以离岸公司名义与香港星展签订合约,那么身在内地的个人为何会遭星展香港起诉?

  内地法律界人士指出,境外资本市场使用的“离岸公司”这个名词在中国的法律中没有直接定义,这意味着有关诉讼或许很难在内地进行。

  香港的周建红律师猜测,星展香港在此事件中可能会让投资累股证的离岸公司股东签订担保协议,倘若如此,银行就能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继续让个人承担损失。

  她认同吕志华的说法,即银行可能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清楚地告之对方合约内容,未能让投资者意识到产品的风险,再加上一般投资者不会也没有能力读懂复杂而且是由英文写成的合同,造成投资行动大意。

  吕志华称,有关合同往往是在交易结束后,才以电话、电邮或是传真方式签署,有的银行甚至不提供完整的合同内容。周建红认为,香港银行一般没有主动提供合约副本的义务,但如果客户索取则必须提供。

  她表示,银行方面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比投资者谨慎得多。

  “即使是‘雷曼事件’中的合约,目前也只定性为‘误导’投资者,而没有‘欺诈’这么严重。”她说。

  难言胜负

  由此看来,星展香港似乎在这起事件中胜算更大。那么,内地富豪们是否将会输得倾家荡产?如果拒不付款,又会有什么下场?

  吕志华表示,目前香港这边的累股证案件仍在进行当中,还很难判断各个投资者的结果如何。

  他指出,如果投资者可以证明自己的确不适合这类投资产品,且受银行误导而购买,估计获判无须赔偿的可能性较大。但是如果投资者过去几年曾有购买此类产品的记录,法官可能会认定已经有识别这类产品的能力,判决进行赔偿。

  对于内地投资者而言,如果在香港银行有存款或是有公司物业,将会被银行申请冻结。“但对于其在内地的资产,可能影响有限。”他说。

  由于只是民事案件,吕志华估计不会对投资者出入境香港构成障碍,但银行是否有其他途径令投资者交出赔款,则难以判断。

  不过就社会影响来看,这些事件发生后,舆论似乎更多站在投资者一边。周建红律师认为,受损失的一方可能会在事后陈述中尽量扩大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外界在下结论之前应多展开调查,特别也要倾听银行方面的声音。但是在没有见到具体文件之前,外界很难下结论,而且最终也由法官决定。”她说。

  事实上,尽管外资私人银行的销售可能有“误导”之嫌,但是投资者或许也有必要扪心自问,是否在投资时过于草率,对于合同的法律后果过于儿戏?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包括高盛、汇丰、星展香港等在内的多家私人银行部门,均未对类似事件发表评论,甚至不屑向媒体介绍有关事件经过。

  除了银行与客户各有过失,有关监管机构也需负起责任。这些买了累股证的富豪虽然家产丰厚,但是其中不乏对金融知识一无所知的投资者。

  吕志华认为,香港对于专业投资者的定义应该检讨。大部分购买了累股证的投资者原先均为私人银行所在的商业银行客户。他认为,这些银行很明显有交叉销售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的信息被银行各部门内互相利用,这对行业公平竞争也是一个挑战。

  在发生雷曼迷你债券事件后,香港有关当局正拟收紧银行业交叉销售行为。监管机构希望亡羊补牢,问题是,金融监管能否赶得上Accumulator“杀富”的步伐?

  对于这些破财的内地富豪,吕志华说:“要做好长期作战准备,至少打个五至八年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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