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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拟降低担保费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4日 11:1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鹏)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取消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房屋强制保险的规定,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费率,颁布10年之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有望再次修改。

  公积金贷款程序将简化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日前公布2009年工作目标,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会同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研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房屋强制保险的规定,降低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费率。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人员表示,目前,北京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缴纳抵押房屋强制险,但如果个人申请贷款需要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在收取的贷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担保服务费中,包含有一项保险服务费用。

  我爱我家贷款服务人员介绍,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使用房产证抵押贷款,放款时间一般是办完新房本后两个月左右;担保抵押,也要在交完契税后10个工作日。”

  据悉,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也表示,在个人公积金贷款上,也将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探索个人贷款网上审批方式。

  公积金缴存职工仅占65%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不少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今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司酝酿对其再次修订。

  “住房公积金使用用途、个人提取条件、增值收益分配、会计核算办法、管理人员资格等方面,需要调整完善。”该负责人表示。

  《条例》修订后,还将尽快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业务标准和流程进行统一。同时还将研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据介绍,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仅占应缴存职工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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