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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率先取消信用卡部分还款全额罚息

  

    ⊙本报记者 涂艳

  一条被绝大多数银行执行多年的隐性“霸王条款”即将被工商银行打破。

  多年以来,绝大多数银行都执行信用卡刷卡人在未全额还款时需全额付息的惯例,这被市场指为“霸王条款”。工商银行的取消全额罚息消息一公布,即为业界所关注。

  牡丹信用卡统一罚息标准

  2月22日,工行牡丹卡新章程即将正式生效,其中关于工行牡丹国际卡和人民币贷记卡在内的所有信用卡类别均统一实行“部分还款按照未偿还金额支付利息”的规定。尽管工行官方对此次“壮举”非常低调,但是国内第一大行此次涉及民生的新规还是引发了众多持卡人的关注。

  在系统正式升级之前的1月底,工行即公告了整合原先牡丹贷记卡、国际信用卡和信用卡三份章程之后形成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其中的重大变化即:“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照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这也就意味着原先在最后还款日不能全额还款的刷卡人可以不用为已经还款部分再支付利息了。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有全额罚息和按未偿还金额罚息两种惯例,而国内银行一般通行的是前者。业内人士透露,原先国内银行引进的系统大都和工行系统一致,即都采用了按照刷卡人全部欠款额罚息的做法,导致该惯例沿袭至今。而工行牡丹卡中心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陈明表示,工行的人民币贷记卡一直就是采用原有国外系统(升级前版本),即部分罚息的做法,此次章程的修改其实是一次利益权衡后的章程统一和系统合并。

  权衡后放弃部分利润

  对于工行此举措,不少消费者予以肯定。“原先经常不会全额还款,以为只要还清最低还款额之后都是按照未偿还部分交给银行利息的。”从来不关注信用卡账单的马先生可谓后知后觉。

  由于取消全额罚息必然会对银行的利润造成影响,陈明就此解释道:“由于原先牡丹人民币信用卡就是一直按照此次的新规实行罚息的,而真正改变的其实只有国际卡,而考虑到这部分利润损失并不足以造成多大影响,且为了给客户更人性化的服务,我们才在国内全面推出。”

  据工行官方数据,截至2009年1月底,牡丹信用卡现有量共计4000万张,其中人民币贷记卡2700万张,国际卡300万张,其余1000万为准贷记卡。也就是说,从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规模来说,此次调整的国际卡占比只有10%。

  对于因为放弃全额罚息而带来的信用卡风险,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关于恶意透支和套现的情况确有扩张的可能,但是并不能给新规乱扣帽子。他认为,减少银行坏账应该加强信用卡发卡环节和事后处理方式的力度,光靠多罚息是既不公平又显失成效的方式。

  其他银行或受压跟风

  记者了解,其实工行此次放开全额罚息并非是业内第一家,少数中小股份制银行也一直实行按照未偿还金额计息的政策。“但是工行作为国内第一大行,它的示范效应显而易见,在媒体引发广泛关注也成为必然。”郭田勇表示。由于目前银行信用卡业务竞争日益白热化,如何争取新客户并保留老客户是各家银行绞尽脑汁的方向,各家银行会效仿取消全额罚息也是顺理成章的。“为客户提供更加人性化和公平的计息方式也是工行此次整合章程的初衷,新规可以让原先没有享受到此项服务的客户计算利息更方便,也对他们更公平。”陈明表示。

  上海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索建国律师也表示:“一直以来关于金融机构霸王条款和格式合同的争议不断,而工行此次的举措维护了民商法律关系中公平的原则,对刷卡人是一种保护,更是银行服务的一种进步。”同时,他认为这也是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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