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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该市首例使用HD90新版假币案的被告人莫钦松,以使用假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5万元。
34岁的莫钦松是广西桂平市农民,2005年5月,因犯持有假币罪被广东省东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08年11月9日,莫钦松以人民币10元购买一张百元面值假币的价格,从广州火车站旁的一青年处购得5500元的HD90新版假人民币,后于11月12日,以找工作为由从老家来到上海。
次日晚8时许,莫钦松到南汇区周浦镇康沈路上一家珠宝首饰店,用52张HD90新版百元假币加1张百元真币,欲购买一根价值人民币5200余元的男式黄金项链。开发票付款时,尽管收银员通过验钞机查验这些崭新的钱款没有问题,但是收银员觉得手感、印刷等有问题,于是叫来商店经理。经理询问时,莫钦松拔腿就跑,后被店员和保安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莫钦松明知是伪造的货币仍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依法已构成使用假币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且莫钦松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属累犯,还应当从重处罚。
上海《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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