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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相加,五年期趸缴的实际代理费用为代理保费的2.75%。
但是通常情况下,在这部分被据实列支的“大账”费用之外,保险公司要想推动业务发展,还必须在私底下向银行网点、柜面人员等终端环节支付更多费用,包括旅游、奖励等在内的业务推动费,被业内统称为“小账”。
实际运行下来,保险公司最不堪其扰的其实是这部分潜伏在水下的“小账”,使得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代理费用远远超出公约规定的2.75%,甚至超过4%。前述业务经理向记者透露。
而吕德志也向记者表示,该产品的定价费率限定在5%以内,而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等所有的经营成本都要计算在内,因此,公司经过测算后发现,3.5%的手续费已经逼近公司的盈收平衡点,或者说“仅能维持”。
自律公约难奏效
2008年12月31日,在湖北保险行业协会的牵头下,湖北省内的十五家寿险、健康险保险分公司,亦包括合资保险公司,共同签订了《湖北自律公约》的补充约定(以下简称《补充约定》)。
根据《补充约定》,新旧公约的最大出入在于,为防止商业贿赂,《补充约定》决定取消原《湖北自律公约》中关于向银行邮政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后另外承担培训费的内容。
《补充约定》称,“保险公司除了支付银行邮政大账手续费之外,不得再承担和变相承担业务推动奖励、销售激励、培训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而《补充约定》也在原来手续费的比例上做了相应的上调。如提出“普通型及两全分红型趸交产品保险期限为5年及5年以下,代理手续费比例不得超过3.5%;期限为6-10年的,手续费不得超过4%;11年及以上产品,手续费不得超过4.5%”。
而原来的公约中,上述三个手续费比例依次为不得高于2.5%、2.5%-3%和不得高于3.5%。
两全型寿险期交产品在整个缴费期间内的代理手续费合计不得超过单期保费的11%(原为10%),其中首年手续费不得超过单期保费的8.8%(原为8%)。
此外,万能型、投连型产品的代理手续费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5%和2.2%;一年期意外险及健康险的代理手续费比例不得超过10%。与过去相比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但是,《补充约定》并没有得到银行方面的普遍认可。
根据湖北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08年10月,邮政、建行、农行、工行、中行湖北地方机构代理保险保费收入分别增加至33.7亿元、近30亿元、27亿元、25.5亿元和2.8亿元。以与湖北国寿合作为例,2007年湖北建行代理其保费仅有9000余万元,而2008年则以11亿元居前,增长十余倍。
吕德志告诉记者,受益于代理保费规模增长,银行中介业务收入随之攀升。因此,不少银行都表示过希望2009年的手续费收入能够翻番。
实现手续费翻番的计划,不但需要大幅提高代理保险的规模,还要相应提高手续费比例。4%的手续费加上0.5%的培训费,正是银行方面为了提高中介业务收入开出的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