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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上书:延迟征收海外贷款利息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02:57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马骏骎 发自上海

  本报上周曾报道过的国家税务总局向境内外资行征收海外贷款利息税一事在外资行中引发不小的波澜。昨日有媒体揭露,一批驻华外资银行已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希望中国政府推迟执行近期宣布的对境内银行支付海外贷款利息扣缴所得税的措施。

  “这件事情主要是由花旗牵头的,”昨日一家外资行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征税将会给外资行带来非常大的负担,我们不得不通过一些措施,尽力使起征日期能够宽限一年。目前我们也在等待相关部门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2月12日发布公告称,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机构贷款的话,贷款利息要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10%,起征日期为2008年1月1日。

  据报道,共有36家银行联名签署并向国家税务总局致信,声称对于一家独立的银行来说,征税一事可能关系到其是否能够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生存下来。此外,信中还表示,征税将对香港金融市场造成巨大影响,因为香港是境内银行的主要境外融资来源地,海外贷款利息税的征收可能会削弱中国内地与香港间的流动性。

  “这笔税肯定是要缴的,但是我们希望能够晚缴一年,因为今年形势实在不好,”某外资行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我们希望起征日期能够推至今年12月,并且暂不征收12月4日以前的海外贷款利息所得税。”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刘春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过去外资银行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很多。两税合并后,外资行和内地银行在税收方面又重新回到了一个起跑线上,加上金融危机的打击,使外资银行今年有了很多‘诉苦’的理由。相关机构或会针对实际情况予以一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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