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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得为信托产品提供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3日 11:15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崔吕萍) 今后,银行不得为银信理财合作涉及的信托产品,以及该信托产品项下的财产运用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此前银信类产品因投资担保出现的问题,银监会在昨日下发的《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给出明确规定。《指引》同时表明,所有银信产品在没有对数据进行测算的前提下,都不得使用“预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意思相近的表述进行宣传。

  公开资料显示,在全球股市大幅震荡的背景下,银行打新股理财产品逐渐淡出市场,取而代之的就是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的银信理财产品。该产品由信托公司受银行委托,将资金贷给实体企业或在一级市场投资股票及投资货币市场工具。在人民币进入降息周期前,产品一直保持较高的收益率,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风险问题。

  对此,《指引》强调,信托公司委托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应当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训;银行应向合格投资者推介,推介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并充分揭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提示信托投资风险自担原则。

  而针对此前银信合作中出现的风险揭示不彻底、权责不明确等问题,《指引》提出,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当制订合作伙伴的选择标准,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其中,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力相适应的理财服务;信托公司在发现信托投资风险与理财协议约定的风险水平不适应时,也应当向银行提出相关建议。

  《指引》还表示,银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不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如果信托公司投资于银行所持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的,应当采取买断方式,且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回购。

  另外,针对降息周期内信托产品遇冷的事实,银监会在《指引》中明确表示,信托公司可在银行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后,将信托财产用于投资银行、券商以及基金等金融机构股权。

  事实上,进入降息周期后,银信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急剧萎缩,其中票据类和信托贷款类产品下滑较大。根据用益信托工作室统计,11月共发行银信产品306个,较10月份发行的360个缩水15%,这已经是此类产品在今年经历了前三季度的增长之后,连续第二个月出现发行数量下滑的态势。

  “规范银信产品市场势在必行,而在此时确立信托公司可投资金融机构股权,也说明银监会已觉察银信产品投资收益渠道趋窄。”就此事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他看来,央行降息使银信类理财产品收益都出现大幅降温,而房地产信托风险也在加大,“投资金融机构股权可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信托公司的盈利空间。另外还可刺激信托公司与银行、基金公司以及券商之间的混业经营”。郭田勇这样表示。但他也提到,由于混业经营需要多方监管层的共同配合,因此信托公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还需进一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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