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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晨报讯 沪上某银行员工成钢(化名)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黄牛介绍客户而被辞退,不服单位处理的他把东家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对成钢之诉不予支持。
1981年2月,成钢进入该银行工作。1997年10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去年下半年,公安机关以成钢涉嫌非法经营对他予以刑事拘留,他随后被取保候审。银行按照内部“奖惩条例”规定,作出对成钢违纪辞退处理决定,并开具了退工单。今年8月,公安机关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成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由于银行拒绝恢复劳动关系,成钢诉至法院,称银行在司法机关未查清自己是否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就作出将自己辞退的决定,该决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庭上,银行辩称,虽然成钢非法买卖外汇数额未达到定罪起点未被追究责任,但其行为客观存在。银行按照内部规章制度作出对成钢辞退处理,并无不当。
成钢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承认曾经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人员介绍客户提供帮助。审理中,成钢又请证人出庭作证自己不存在非法买卖外汇。法院认为,证人的证词不足以推翻成钢在公安机关自认的事实,身为国家金融机构的员工,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人员介绍客户,显然已构成了违规,银行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予以辞退,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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