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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草拟条例:地下钱庄阳光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 10:20  生活新报

  《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个人放贷业务有望合法化

  今后,在不非法吸收存款、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 倍的前提下,个人有望合法注册从事放贷业务。16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跨国公司CEO 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

  沿海典当行业务火爆

  “我国居民储蓄高达20 万亿人民币,国家外汇储备1.9 万亿美元。”刘萍说,今年年初,央行搜集到的资料发现,沿海一带的典当行、担保公司业务“前所未有地火爆”,有些地方民间借贷利率达到了200%-300%,随即由央行牵头对31 个省份进行了快速调查,初步摸清了民间借贷的规模。

  “虽然这个具体数字是保密的,但规模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可怕,利率平均是12%-15%。”刘萍透露。

  根据前期调查,央行草拟了《放贷人条例》,拟将所谓的“地下钱庄”阳光化。目前,抵押行业中常见的合法经营模式是典当行和担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间借贷则是通过地下钱庄形式出现。

  刘萍态度很明确: 希望通过条例使得民间资本浮出水面,产生积极效应。

  “中国信贷市场是被银行垄断的,条例的出台就是打破垄断,使一批符合条件的放贷人注册放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规范民间借贷。

  个人放贷被写进条例

  条例的最大突破是允许个人注册从事放贷业务。刘萍说,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准入门槛参照今年央行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可能适当放宽。

  其中关键点在于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另外,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 倍;公司老板和高管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条件者向银行主管部门提请前置审批,后到工商部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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