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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蒸发案重灾户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 03:10  北京晨报

  两名储户损失接近千万元 补充新证据称银行应担责

  “工行存款蒸发案”有了新进展。继14名受害储户与工商银行对簿公堂后,张女士等两名损失最重的储户昨天首次走上法庭,分别向工行索要损失508万元和400万元。同时,西城法院还对上次开庭的14名储户进行复庭审理。在庭审中,储户们提交了新证据,以证明工行案发时办理存折挂卡业务违规。工行方面则否认己方有错,还声称自己是信誉受害者。

  最新进展

  损失金额升至1750万元

  昨天清早,16名储户和代理律师刘英杰来到西城法院,目前,这起“工行巨款蒸发案”的涉案金额达到1750万元。

  其中的一储户张女士称,是朋友给她介绍了工行的一个高息理财项目,于是自己就委托此人办理了工行的一个活期存折,开户日期为2006年8月6日。此后,张女士先后向折内存款508万元。2007年8月9日公安机关告知她,存入存折内的508万元已被他人取走。此时,她才知道,那个朋友背着自己同时办了一张牡丹卡。她的508万元存款就是被他人用该牡丹卡取走的。

  事实上,16名储户的受害过程几乎如出一辙。他们都是请人代办存折,修改密码后到工行存入存款。案发前大家都不知道,代办人在办理存折时另办了牡丹灵通卡。这些储户要求工行退还丢失的存款,并支付利息。

  现场目击

  储户方提交新证据

  “去年8月1日之前,工行规定他人不能代办折卡连带业务,正是工行违规为他人办理了与储户存折连带的牡丹灵通卡,致使他人用牡丹灵通卡取走了储户的存款。”刘英杰律师说,这是储户丢失存款的唯一原因,工行应当为自己的违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在庭审中,储户们提交了一份新的补充证据——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牡丹灵通卡.e时代”业务处理流程》的通知。刘律师解释说:“这是工行2004年的规定,其中明确要求2004年工行停止办理‘存折挂卡业务’和‘下挂相关账户’业务。”

  工行反驳说,就在原告提交的这份文件中也说明委托他人办理牡丹灵通卡时,要有办理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也就是说文件还是认可代办银行卡行为。

  工行声明

  工行是信誉受害者

  对于储户们的诉求,工行坚持认为,从性质上讲,这起案件是一起“社会非法集资”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储户的轻信和贪图高息的心理实施集资诈骗,没有任何工行内部员工涉案,故应由犯罪嫌疑人对相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而工行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不存在任何过错。

  “储户贪图高息而且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其资金受损的根本原因。”工行方面的代理人说。工行方面甚至在庭审前向记者们发放了一份声明,称储户是诈骗案的受害者,而工行是信誉受害者。

  新闻背景

  去年,首个发现存款被取走的储户杨女士就曾与工行对簿公堂。开庭审理时,工行北京市分行方面认为这起案件是一起“社会金融诈骗案”,属于刑事犯罪,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请求法院中止此案审理。而原告请求法院继续审理此案。法院宣布休庭,对工行的请求进行合议后再决定是否开庭。今年7月25日,有14名储户在西城法院与工行对簿公堂。

  工行北京市分行表示,去年7月25日,工行发现有人伪造工行资金储蓄协议书及私刻公章高息揽存,遂向警方报案,北京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专案组,立案进行调查,去年7月28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姚公瑜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已被正式逮捕。 晨报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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