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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根山贷款案庭前刹车 工行称16.9亿债权可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31日 03:1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林小川 陈小莹

  7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计划公开审理两起标的共2.4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告为“公路大王”刘根山所控制的三家公司——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沪青平)、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茂盛)、重庆奎星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均为工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

  然而,当天针对刘根山的民事诉讼案却发生了戏剧性变化。

  在即将开庭时,被告方一位女士发现有记者在现场,反应相当激烈,随机就去找法官。

  过了许久,法官宣布:原告和被告申请庭外调解,双方就还款事件达成一致,当天暂不开庭,将视情况进展再决定是否开庭。

  据记者了解,随着上海政府收回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债权银行追索巨额贷款也开始加速,部分债权银行贷款暴露出抵押瑕疵。

  贷款抵押瑕疵

  现在看来,进入刘根山公路大型项目的银行信贷存在着风险隐患。

  刘根山公路项目长期以来存在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拖欠应付工程款等违约行为,银行信贷资金更是有被挪用的迹象,并且部分贷款甚至存在高估抵押物的风险。

  记者获得了工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一份起诉书以及部分抵押合同。起诉书显示,这笔2亿元贷款,抵押人是上海茂盛的关联公司重庆高盛置业有限公司。

  抵押合同称,为确保2002年7月19日到2005年8月23日期间,上海茂盛(借款人)在人民币二亿元最高贷款余额内与本合同乙方(工行)签订的所有借款合同得到履行,甲方(重庆高盛置业有限公司)愿意提供抵押担保。

  而上海茂盛通过关联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是土地,其中一幅土地为7145.3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03亿元。另一幅土地为8200.3平方米,评估价值是1.33亿元。

  不仅抵押物远在重庆,从这份合同来看,这些土地的评估价也远远超过其在当时的实际价值。按照这个价格,上述土地在2002年的评估价达到了约1.45万元/平米,售价更将远高于此。

  同时,令人意外的是,工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的另一笔贷款----给与北仑港高速的贷款——也并非以北仑港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质押,而是以同三国道(宁波段)大矸至西坞段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并以中国华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做保证。

  着急的不止工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还有农行上海分行。

  “农行9亿贷款中,有近2亿贷款未办好抵押手续,农行对此非常着急。近期农行提出要做资产保全,但有关部门告知,市政局已下文收回沪青平高速公路的收费权。”

  熟悉刘根山的知情人士透露说,“这2亿贷款抵押手续没办好,估计是沪青平贷款太多了,超过了公路建设所需的实际资金量,所以有关方面没同意。”

  上述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高管说,一般贷款若以公路收费权质押,要拿到省级政府的批文,公路项目公司也会承诺拿到政府的文件。但如果贷款发放后,由于疏忽或者政府不同意,抵押手续办理就会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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