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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资行首批获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6日 01:30  第一财经日报

  昨日下午,央行宣布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面建成,中国银行(下称“中行”)、中国工商银行(下称“工行”)、中国建设银行(下称“建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下称“浦发银行”)首批获得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资格。

  其中,中行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美元代理结算银行,工行为欧元、日元代理结算银行,建行为港币代理结算银行,浦发银行为英镑、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瑞士法郎代理结算银行,各代理结算银行任期分别为3年。

  央行副行长苏宁在昨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我国第一个支持多币种运行的全国性银行间外币实时全额结算系统,为我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目前,已有11家全国性银行成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首批参与者。

  苏宁介绍说,央行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于2007年2月做出组织建设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决定,经过一年多开发建设,该系统已于2008年4月28日率先开通港币支付业务,随后英镑、欧洲、日元等外币支付业务相继开通,美元支付系统也于7月24日正式开通。

  按《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由于我国目前资本项目仍未完全开放,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境内特定交易项目可以外币计价结算。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目前境内涉外贸易从属费、运费和保险费结算以及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头寸调拨等八类项目可以外币进行计价和结算。

  苏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设和运行是按照央行制定的《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管理办法》来进行规范的,外币支付系统实行自愿加入原则,凡是符合加入条件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情况来选择加入,符合必要资质的中资银行和外资都可以加入该系统。

  苏宁称,该系统是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阶段的一种安排,随着改革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扩展,有些允许外币支付的环节可能就没有必要了,相关业务也可能会慢慢萎缩,但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持有外汇的企业、银行之间的外币资金划转也会有相当的需求。

  “有些功能可能会弱化,有些功能可能会增加,这些都是随着市场发展而变化着的。”苏宁说。

  获得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代理结算银行资格后,上述四家银行将陆续推出相关业务。浦发银行副行长黄建平昨日表示,该行将向参与行提供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央行系统运行规则要求的代理结算记账、结算账户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备付资金增值等低成本、高收益的服务。

  张喆

【 新浪财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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