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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进入高峰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 10:21 南方日报
国内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正进入一个新的高峰期。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不仅可以介入到境内股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投资,而且可以在不占用银行紧缺信贷资源的情况下,通过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实现对客户和项目的间接放贷。专家分析认为,银信合作虽拓展了双方的客户资源,但在一定程度上却影响了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加大了金融运行的风险。 银信密切合作贷款类投资渐成主流 自2007年以来,银信合作逐步开始升温。2007年全年,全国共有30家商业银行和29家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一起发行了582只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进入2008年,银信合作开始进入高峰期。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和中国信托业协会研究发展部此前共同发布的《4月份信托产品月度报告》显示:仅4月份全国就有21家商业银行与15家以上的信托公司进行了合作,共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156款,发行数量比上月增加了40款,增幅为34.48%。 5月份,根据公开资料初步统计结果显示,全国共有19家商业银行与17家以上的信托公司进行了合作,共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170款,发行数量比上月增加了14款,增幅为8.97%,相比3月、4月而言,增速有所放缓,但仍呈现出稳定增长的态势。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买卖银行信贷资产是当前银信合作最主流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并作为单一委托人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用于购买自身未到期的信贷资产。信托公司在受让资产的同时又将受让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资料委托商业银行继续管理,并从中收取一定金额的信贷报酬,银行则因此获得更宽裕的可支配资金。 5月份以来发行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绝大多数均属于贷款类和投资于信贷资产的权益类产品。相比而言,由于今年以来股票市场持续震荡下行,2007年一度风行的以新股申购产品为代表的证券投资类银信合作产品则呈现出逐步萎缩的态势。 三大因素交叉作用银信合作不断升温 银信合作自2007年以来的不断升温,在不同的阶段受不同因素的影响。但总体而言,三大因素在其中发挥了主导的作用。 第一大因素是被誉为“信托新政”的“新两规”出台。2007年3月1日,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两个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新两规”引入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只允许有一定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这一新规使得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门槛大大提高,普通投资者几乎无缘参与到其中,集合信托理财产品在新规指引下走向了高端。与此同时,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相对较低,多数银行理财产品的申购起点为5万元,潜在的客户群远远多于能够参与集合信托理财的合格投资者群体,而且银行拥有比信托公司广泛得多的销售渠道。银信合作,使得许多信托公司在艰难开发合格投资者高端市场的同时,可以轻松地将产品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给更广大的普通投资者群体。 第二大因素是2007年中国股市持续的牛市行情。《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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