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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保证金交易正式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 01:11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崔吕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银监会昨晚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

  根据《通知》,本月6日前已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向新增客户提供此项业务,不得再向已从事此业务客户提供新交易(客户结清仓位交易除外)。对于已开始从事此类交易的客户,银监会则建议其及早结清交易仓位,并要求相关银行每月初5日内上报客户数量、保证金总额、交易头寸总额以及客户总体盈亏状况,直至所有客户完全结清交易仓位为止。

  “此举意味着该业务将很快完全停摆。”一资深外汇投资者称。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项业务的叫停,源于目前开办此业务的银行无法全面防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系统风险以及客户适合度评估不足的风险。据银监会调查,当前80%甚至90%参与此项业务的投资者都处于亏损状态。这种参与者高损失、低盈利的状况已经带有赌博性质。

  “即使在发达的国际市场上,也普遍认为外汇保证金交易投机性很强,属于高风险产品。”昨晚,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资料显示,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具有杠杆交易性质,投资者实际投资一定数量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保证金金额进行放大,从而使实际进行的外汇交易的合同金额超出投资者实际投资的交易保证金金额。

  目前,风险控制能力较为成熟的境外银行开办此项业务的杠杆倍数一般为10倍左右,一些审慎经营的大银行还未开办此项业务。而在我国,随着银行提供此业务的范围越来越广,杠杆倍数越来越高,大都在10到20倍以上,近年来个别杠杆倍数甚至达到30到50倍,远远超过国际上银行普遍可接受的杠杆倍数,也超出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

  更令人担忧的是,境内银行并不能有效地识别和选择恰当的客户,不能充分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该产品的客户适合度;盲目放大杠杆倍数,降低客户准入门槛,进行不正当竞争;还有的银行甚至允许外汇交易员从事此业务,产生明显的道德风险。

  据透露,银监会将在各种风险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深刻含义后,对此项业务推出新的统一规范管理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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