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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死亡失踪 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 07: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央行近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客户有效存款凭证灭失、死亡和失踪者存款账户等情况的业务处理方式。

  该通知自5月26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期限由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确定。

  无身份证件最多可取现5000元

  《通知》规定,个人客户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

  1.持有效存款凭证,但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2.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但客户能够提供密码的,银行确认客户身份和核实账户信息后,可凭客户本人签名办理账户、密码挂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3.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

  死亡和失踪者个人账户只收不付

  《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与当地民政部门协调,尽快向银行提供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银行应根据名单,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

  银行应根据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积极做好死亡和失踪者财产继承人对前述银行存款的继承工作。

  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灭失可应急处理

  《通知》规定,单位客户无法提供预留银行签章的,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本人签字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后,银行可区别以下情况应急处理:

  1.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灭失的,可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和转账。

  2.单位预留银行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均灭失的,银行比照对个人客户身份确认的方式,履行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确认手续后,凭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

  救灾部队等可开立应急结算账户

  《通知》指出,参加抗震救灾的军队、武警部队凭团以上单位后勤部门出具的证明、财务部门的通知、部队领导和财务人员的有效证件等证明文件之一即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可即时启用。救灾任务结束后,要及时撤销该账户。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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