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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遇难者个人银行账户只收不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 06: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吴旭晖)记者28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央行近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客户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银行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已确认死亡和失踪者名单,将死亡和失踪者的个人银行账户单独存储或标记,该类账户只收不付。

  此外,《通知》还要求根据需要布放ATM机,在已经恢复营业的银行网点,以及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内指定的银行营业网点布放特殊POS机;在商户布放POS机。对于受灾单位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受灾地(银行)无法正常使用的,单位存款人可申请在非受灾地 (银行)开立1个临时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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