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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投身灾后重建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 13:21 国际商报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借款人因地震造成的不能偿还的债务各银行应及时核销。另外,对于地震灾区银行卡透支款项,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说明。

  据银监会方面消息,为了减轻四川汶川等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国家有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政策,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发出了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26日,记者致电工商银行询问其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该行新闻处方面仅向记者表示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建行方面则表示,目前核销工作已经开始进行,正在着手统计相关数据。

  人民银行、银监会为恢复灾区金融服务实施特殊政策

  此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还对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发布了紧急通知: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尽快向灾区群众提供最急需的金融服务,满足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并为灾后重建做好准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通知作了包括要保证各项捐赠和救助资金及时到位,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切实履行“六项服务承诺”,特事特办,确保抗震救灾捐款、汇款通道顺畅运行等在内的各项具体要求。

  银行业已向四川灾区发放抗灾及重建贷款65亿元

  据银监会发布的消息,截至5月2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向四川灾区发放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贷款65.02亿元。其中,工商银行新增9.74亿元,农业银行新增4.36亿元,中国银行新增6亿元,建设银行增加1.04亿元,兴业银行增加2亿元,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新增2.5亿元,光大银行新增1.28亿元,农村信用社增加2375.82万元。

  此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向四川受灾地区签订授信协议总额82..6亿元。

  人民银行救灾、经济发展工作两手抓

  据人民银行网站的消息,5月21日,人民银行再次决定对受灾较重的陕西、重庆、云南三省(市)紧急增加再贷款额度15亿元,集中用于解决三省(市)辖内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支付头寸和流动性需求,支持其增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信贷投入。同时,苏宁副行长主持召开行长办公会议,会议要求人民银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各项要求,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一手毫不松懈抓抗震救灾,一手坚定不移抓经济发展,在做好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本报记者 陈璞 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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