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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集团整体纳入监管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1:26 北京商报

  为规范和加强对银行及其附属机构的并表监管,防范银行集团的金融风险,银监会于昨日正式对外发布了《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在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并表监管,是指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银行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银行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

  我国金融机构自上世纪90年代起一直维持分业监管格局。在金融机构趋于混业的情况下,目前的金融监管已经落后市场。

  银监会认为,今后,银行集团的内部往来、内部交易、业务合作将大大增加,这对于母公司的风险状况造成潜在影响。银行监管机构在衡量银行集团整体风险状况时应更加重视并表因素,对银行集团真实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根据《指引》,下列被投资机构应该纳入到母银行的并表监管范围:商业银行直接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机构;虽然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下的表决权,但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根据章程或协议等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决策等有控制权;母银行及其子公司持有被投资机构的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应当计入母银行对被投资机构的表决权;以及其他有证据表明母银行实际控制被投资机构的情况。

  此外,被投资机构不为母银行所控制,但其风险足以对银行集团的财务状况、风险水平以及银行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也应该纳入并表监管。

  通过并表监管,银监会将对银行的监管延伸到整个银行集团。《指引》着重关注银行集团的几个并表监管风险要素,即资本充足性、大额风险暴露、内部交易、流动性、市场风险及声誉风险等,从并表范围、关注重点、跨业、跨境风险以及监管措施等几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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