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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银行缺乏期权定价权 挂钩产品透明度不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04:12 理财周报

  理财周报记者 时晔/文

  近期频发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为零事件,使银行产品的收益获取和计算方式广受关注。挂钩型理财产品大都与期权投资相结合,收益公式为:“本金+利息+期权行权价值-期权权利金”。

  同时,在期权定价方面,中资行普遍缺乏定价权,与国际投行谈判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导致挂钩产品的信息透明度较低,投资者更应高度重视风险。

  到期收益:“本金+利息+

  期权行权价值-期权权利金”

  “结构性产品其实是将固定收益与各种衍生品结合而成的产品,目前市场上最多的是与期权结合的产品,各种衍生品的标的资产可以是外汇、利率、股指、商品、信用等”,某证券公司衍生品部高级经理向理财周报记者如此解释。

  挂钩产品收益计算公式较为复杂。例如,某款产品描述为“产品的投资收益与一篮子股票挂钩,在观察日内,如果最逊色股票表现大于6%,产品则自动终止,投资者获取最高收益;如果在每个观察日内,最逊色股票表现均低于初始水平,产品到期收益为0”。

  通俗理解,假设投资者向银行购买了10万元保本挂钩理财产品,银行会将这笔钱产生的利息,或者投资于零息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等产品,获取固定收益,再进行衍生品交易,以小博大。

  为提高产品收益,有时候银行会将产品设计成95%、90%保本,意味着拿出部分本金去博衍生品交易的高收益。

  “衍生品部分可能为期权、期货、远期或互换。目前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这类理财产品中大多嵌入一个期权,事实上,从风险程度来讲,期权交易是一个高风险产品,只是银行大多设计成保本产品,投资者往往以为等同于存款。”某银行财富管理部负责人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该负责人表示,用挂钩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为(本金+利息+期权行权价值-期权权利金)。由于期权行权价值浮动较大,所以产品存在潜在最高收益。“其实是投资者用利息去博取高收益”。

  中资行缺乏期权定价权,

  投资者应高度重视风险

  据悉,银行在与国际对手行进行期权交易时,会签订一个国际衍生品交易协议。中资银行会向对手行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但在双方就期权价格谈判上,中资行一个致命弱点就是没有定价权。

  由于结构性产品的定价需要场内衍生品交易提供定价参数,但这块市场国内尚没有推出或完善,就好比“别人的地盘上自己如何有话语权”。

  相比之下,拥有投行业务的外资行不仅可拿到便宜的期权费,还可根据市场情况与投行部门一起研究设计产品。

  正是这种被动局面,使得挂钩产品的信息披露与投资透明度大打折扣。

  确实,理财周报记者也了解到,事实上赚取高额利润的是国际投行,中资银行只是通过产品赚取存贷利差以及部分代销费。

  某证券公司衍生品部高级经理认为:“银行在销售这类产品时只承担名誉风险,管理风险则由国际大行在承担,所以投资者必须自己清楚风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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