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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试点互相投资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3日 01:15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与保监会于日前正式签署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有效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 银保可以开展相互投资试点的消息公布后,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将有不超过5家的银行可以开展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工作。 随着国内商业银行纷纷上市,资本金得到充实,再加上外部经营及竞争环境的变化,传统银行业务转型以及多元化综合经营的压力和需求都大为增强。早在2006年,就有多家银行向银监会提出了设立或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申请。 近年来,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不断加强。截至2007年3季度,全国共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近8万家,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例超过50%;在全国总保费收入的5327.92亿元中,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保费收入1006.45亿元,占全部兼业代理机构保费收入的61.49%,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8.89%。 正是基于这种现状,为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促进相关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一直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 随着2006年9月21日,保监会出台《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资本与股权层面的合作就开始破冰。 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商业银行。2006年12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6.71亿元收购广东发展银行20%的股权;2007年1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投资49亿元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的股权。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商业银行对改善银行股权结构,优化银行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备忘录》中,银监会和保监会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相互投资所涉及到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机构数量、监管主体、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程序及信息交换等六个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两家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责任,确立了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配合,确定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程序,明确信息交换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监管约定。 《备忘录》的签署,是银监会和保监会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配合的重要举措。今后两家监管机构将按照《备忘录》的约定稳步推进相关工作,以保障银保深层合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双方强调,银监会与保监会的进一步合作,将有效规范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现有金融资源的整合优化,增强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和防范风险能力,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以及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据悉,此次《备忘录》的签署并未涉及银行设立保险公司的事项,但随着该《备忘录》的正式签署,未来银保合作将会日益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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