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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混业增长点拓展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 00:58 证券日报

  投资保险公司获开闸放行

  □ 本报记者 熊欣

  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进程获得新的重大进展。日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一大制度突破。一个不能忽略的背景是,去年底以来关于金融领域设立大部门综合监管的话题正持续升温。种种迹象显示,备受关注的我国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进程正在加速。

  据媒体近日报道,国务院日前已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试点范围为三至四家银行。

  除了获得政策方面的“松绑”,事实上商业银行在通往混业的道路上动作频频。有消息称,商业银行对刚刚上市的黄金期货兴趣浓厚有意“染指”,工行、建行、交行总行正在申办相关手续,将作为上期所自营会员参与黄金期货。

  除了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混业化经营也有新进展。继去年招商证券以逾63亿元巨资大手笔收购博时基金股权之后,证券公司参股商业银行也有望“破冰”。据称某创新类证券公司正申报参股商业银行,目前已进入审批程序。分析认为,此举预示证券公司正由“小证券”向“大金融”悄然转身。

  金融业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相互融合、渗透与交叉,借助金融创新手段丰富金融产品内涵,为有价值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奠定架构基础。业界普遍认为,混业经营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风险都是有利的。

  在我国,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金融混业经营尚不成熟和规范,一度引发了金融秩序混乱以及金融系统的腐败现象,1995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遂确定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原则;随后颁布实施的《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进一步确立了其法律基础。

  然而时过境迁,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结束,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面对全球金融业的寡头竞争格局,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压力空前提高,分业经营的模式遭遇现实的挑战。

  主流观点认为,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研究显示,发达国家在金融混业还是分业的选择方面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类似历程,大多都是先从混业到分业,再经过长时期的创新与融合的演变,最终再重新回到混业。比如美国1999年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为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回归铺平了道路。

  事实上,国内各界近年来对我国金融业重新实行混业经营的呼声日盛。从实践上看,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以及平安、国寿等金融机构则是积极的探索者。此外,随着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实施,天津滨海新区将率先放开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更是混业经营一个不遗余力的鼓吹倡导者。他曾著文论述称,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改革的目标之一。此外,央行行长周小川也曾明确表示,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试点在法律制度上没有障碍。

  截至目前,除了投资保险公司正式开闸放行,我国商业银行已获准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的混业范围则更广,除了险资直接入市,保险公司中已有平安投资商业银行以及国寿参股中信证券的案例;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也被允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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