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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存折事件银行称储户泄密可能性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 14:5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本报有一则广告,标题是“拟向全国诚聘律师”,内容为:“本人现有一宗罕见的案件,拟向全国聘请具有挑战意识及高诉讼水平的律师代理官司。”而联系人则写明了是“王倩女士”。原来,这是克隆存折事件事主王女士面向全国招聘律师来代理自己的这桩官司的举措。而银行方面表示:密码保护主要责任在储户,种种迹象表明由于储户原因泄密的可能性较大。

  昨日,沉寂了两天后,克隆存折事件的事主王女士致电记者,称她已采取新的行动,为了追讨回自己的这笔存款,她决定走向法律诉讼的道路,并在报纸刊登广告,面向全国招聘律师来代理自己的这桩官司。

  众多律师应征打爆事主电话

  王倩对记者说,走到这一步,也是无奈之举。“银行一连两次的答复(一次为电话答复,一次为正面答复)都是在搪塞我。对于公安机关能介入调查,我是非常欢迎的,也一定会积极配合,但谁都说不准这个侦破的时间是何时?思前想后,我决定要打这场官司。”广告见报后,立即引起了律师界的极大反响,众多应征的电话已经将王女士的电话给打爆了。“为了接电话,我手机的两块电池都用掉了,只能不断充电接听来电。”王女士告诉记者,“有些律师给我的印象不错,但具体选择哪一位律师,我还要再考虑一下。”

  不过,王女士也表示,也有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打进来,并不关心案情本身,而是一个劲地告诉王女士案子的成本很大,而且不一定会赢。“我认为这些人是别有用心的。”王女士说。

  储户有妥善保管密码的责任

  面对王女士的举动,银行方面也给出了自己对此事件的法律分析。银行方面认为,保护存款安全是储户与银行方面的共同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既是银行的责任,也是储户的责任。事实上,存折密码由存款人预设,且为存款人的存款安全这一利益而预设,存款人当然对密码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同时,储户在银行申请开办个人业务时,在申请表上签字并确认将“牢记存折、存单、灵通卡的密码,不对外泄露;所有使用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本人所为”。该表述已构成对银行和储户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的应是储户的责任。

  银行表示,王女士承认曾经先后三次将存折和密码交给其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银行不敢就此推断该行为与其存款损失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关系,但储户本人存在密码泄露行为的事实不可否认。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取款男子都是仅一次输入密码就通过了银行计算机系统的验证,这以证明密码在此前已泄露。

  银行还认为,密码保护主要义务在于储户。银行称,只要存折真实、密码正确,储户本人或储户委托他人前来办理业务,银行均不得拒绝。密码是由储户设定的、用于验证储户身份的、独立于存折存放的、具有唯一性的储户信息。银行存折磁条的信息内容不包含储户开户时预留的密码信息,存折账户的密码信息经过加密算法处理后,以密文形式存放于银行数据中心的主机数据库内,在柜台终端不会留有任何密码信息,银行柜台操作人员无法获取或截取储户的密码信息。密码一经设定,只有储户本人知悉,即使存折遗失,也无法从存折上获取储户的任何密码信息。

  因此银行认为,储户泄密的可能性较大。(记者 林洪浩 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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