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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力度加大形成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5日 02:58 金融时报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力度加大形成合力

  记者 吴红军

  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近年来,党和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从金融和财政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农村金融形势发生了显著变化。2007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把农村金融作为整个金融工作的重点。党的十七大,又把农村金融问题列入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都对2008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坚持服务“三农” 引导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中国银监会高度重视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连续实施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存款规模约1.7万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陶礼明透露,目前邮储银行开展了小额质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试点,贷款余额约1000多亿元。

  农行近期也厘定了地区差异化的支农思路。农行要求全行进一步提高对服务“三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挖掘面向“三农”的有效金融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坚持商业化运作,做好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农行行长项俊波说,农行要通过改革与创新,建立“三农”导向型的机制和管理方式,加大对“三农”业务的考核力度,从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上解决“不想做”和“做不了”的问题。项俊波说,农行支农不是想不想做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做,必须做好。

  2007年3月,银监会批复同意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这些新业务的开办,标志着农发行对“三农”的信贷支持进入了宽领域、多方位、深介入的发展阶段。

  国家开发银行决定结合商业化转型,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探索支持“三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加大对农村地区中长期项目的金融服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注重运用出口信用手段,支持农业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发挥好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

  深化农信社改革农合机构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目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进展顺利,风险责任和管理职责顺利移交省级政府;多元化产权改革稳步推进,116家农村银行机构挂牌开业,1715个县(市)实现统一法人,法人机构由改革初期的33739家减少到1万家;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体上已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这表明为中国地方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在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作为金融支农主力军,各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围绕“三农”发展的新需求和新变化,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不断拓宽农村小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稳步推开

  2007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向社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汇集了全国2000多个县(市)、3万多个乡镇的基本经济和金融数据,对我国农村金融资源现状作出清晰的描绘。图集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具有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的特点。

  近期,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省份从现在的6个省(区)扩大到31个省(区、市)。这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进一步铺开,对于充分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激发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活力,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发生质的变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开始到县域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商业性保险公司逐步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探索建立多层次体系、多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网络。人们开始关注如何完善和发展农村地区证券和农产品期货业务。相信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日趋完善,在农村金融组织的业务运作过程中,相当一部分资金将会源源不断地回流到农村,支持农村建设,农村、农业和农民必将从中受益。

  小额信贷机构将获合法地位

  中国银监会2007年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这是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后,银监会围绕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台的又一重大支农惠农政策。这表明,我国政府对小额信贷政策的进一步明朗和规范。目前我国在5个省市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贷款,不吸收存款。不少学者认为,国家应针对小额贷款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小额信贷机构以合法地位,尤其是尽快废除原有不合理的"只贷不存"规定,逐步放宽对小额贷款机构的种种不合适限制,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最终允许它们吸收存款,以扩展其资金来源。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创新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动力,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关键。创新的内容包括创新发展模式、创新经营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方式四个方面。现在许多农村金融机构都已经意识到发展的前提是要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科学发展模式,银监会也一直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创新。比如,银监会鼓励和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探索一些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担保抵押方式,凡是法律上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抵押。同时也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一些新方式,如农户联保、合作共同体等。

  总之,农村金融问题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三农"长远发展,关系国计民生根本,关系国民经济大局。今年,持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无疑会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提供实实在在的金融支持,并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产生极其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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