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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规影响单位和个人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2:20 新闻晨报

  □记者李强

  晨报讯央行日前下发《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披露,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惩戒支付违规行为,我国拟建立支付违规分级管理制度。这将对规范企业与个人的支付行为,改善支付信用环境起到关键作用。

  《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将负责组织各银行建立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收集、整理、保存支付信用信息。《办法》称,支付违规分级是指根据有关部门的司法裁决或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的支付违规严重状况进行分类。对最近3年内存在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违规严重程度(违规次数、累计金额等)由轻至重依次确定为A、B和C级。

  据了解,央行征信中心将支付违规分级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报告。对存在严重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依法拒绝为其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如没意外,该办法将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支付信用信息是指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违法及违规记录,包括———

  ●伪造变造票据信息。即当事人通过伪造票据或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等记载事项从事欺诈的违法记录;

  ●支票违规信息,指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或与开户银行约定在支票上使用支付密码而支付密码错误的违规记录;

  ●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信息。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且未依法出具有效拒绝付款证明的违规记录;

  ●银行结算账户信用信息。指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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