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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银行业应急管理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2:05 金融时报
记者 牛娟娟 自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各地、各行业纷纷开展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工作。近日,银监会召开了银行业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科学内涵,以法律为武器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众所周知,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建立了一系列应急管理制度,这些措施和制度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专家指出,该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更广阔的领域。这部法律的出台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应急管理法律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格局,有利于依法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系统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提升监管能力这一中心,始终高度重视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并以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及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及时稳妥有效处理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金融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在银行业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银行业应急管理能力很有必要。首先,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银行业突发事件具有“发生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影响程度大、应对反应要求高”等特点,银行业不断开展产品创新积聚的风险性,加之近年来我国间接融资比例较大导致的风险集中于银行,这些特点都决定了银行业防控风险、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处理能力相应要更高。 其次,银行业关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许多其他领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也需要银行业及时配合应对,银行业通常需要在危机时刻灵活调整服务方式,以应对突发性事件,尽可能帮助在突发性事件中受到损害的企业和居民,平稳地度过困难时期。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肩负着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任。 再次,目前银行业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也还存在应对突发事件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危机意识不够高,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等问题。因而,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新的挑战,银行业不断寻找不足,谋求改进,进一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分必要。 业内专家进一步指出,应对未来突发事件应该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继续坚持“结合银行业突发事件的特点,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完善各单位、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推进应急管理的长期规划,有步骤地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二是坚持“强化责任、责任到人”的原则。很多问题的发生并非无人发觉,也不是不可控制,而是“无人负责”导致,“责任到人”原则有利于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三是要坚持“关口前移”原则,加强事前主动预防预警机制建立,尤其对于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理应当坚持“防患于未然”,坚持“未雨绸缪”。这次银监会电话会议也提出,要准确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定的预防与预警要求,不仅是事件发生后要进行快速、有效处置,更重要的是事前主动加强预防与预警工作。 银监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华庆指出,要以抓重点风险的防控来推动“一案三制”的建设,做好非法集资、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隐患、高危金融机构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等重点突发事件的防范。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强化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着力抓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工作、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平台和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管理考核体系,全面提高防控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 显然,这些具体措施在未来的实施将切实提高金融业监管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有助于我们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金融环境下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防范各类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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