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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泄露储户信息最高罚3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0:21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发布《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1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未准确、完整和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或虚构、篡改单位和个人支付信用信息,或者擅自披露单位和个人相关支付信用信息,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篡改、毁损、泄露或使用支付信用信息,或者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支付信用信息的行为也将被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还规定,企业和个人擅自开立空头支票的行为将被记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对存在严重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依法拒绝为其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20C4)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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