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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建支付违规分级管理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02:10 第一财经日报
根据昨日发布的《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央行将建立支付违规分级管理制度,央行征信中心将支付违规分级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报告,对存在严重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依法拒绝为其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办法》拟明年3月1日起施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 支付信用信息是指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违法及违规记录,包括伪造变造票据信息、支票信用信息、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信息和银行结算账户信用信息等。 支付违规分级是指根据有关部门的司法裁决或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的支付违规严重状况进行分类。对最近3年内存在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违规严重程度由轻至重依次确定为A、B和C级。 根据《办法》,单位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按不同程度被分别确定为A、B、C级:支票违规次数不满3次、3次以上且不满6次、6次以上;支票违规累计金额不满50万元、50万元以上且不满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商业承兑汇票违规次数不满2次、2次以上且不满4次、4次以上;商业承兑汇票违规累计金额不满50万元、50万元以上且不满100万元、100万元以上;银行结算账户违规次数不满2次、2次以上且不满4次、4次以上;总违规次数不满4次、4次以上且不满8次、8次以上;总违规金额不满100万元、100万元以上且不满200万元、200万元以上。 与单位分级“标准”相同的个人分级“标准”包括支票违规次数、银行结算账户违规次数和总违规次数。个人的违规金额“门槛”则相对较低:支票违规累计金额不满10万元、10万元以上且不满20万元、20万元以上将分别被列入A、B、C级;总违规金额的分级“标准”与支票违规累计金额相同。 此外,只要有伪造变造票据行为,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均被划为C级。单位和个人同时满足多个级别的分类条件时,按最严重的级别确定其分类。 《办法》规定,央行可根据管理需要对支付违规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并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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