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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8:0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中国银监会同时给出了具体执行时间表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刘诗平 宋琬如)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宣布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同时给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 在《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中,银监会明确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如下:已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者可提前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提出这个时间表主要是为了保证实施新会计准则的质量。因为新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的准则是最复杂的,运用难度也很大,而这些准则主要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比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中,有90%以上需要按金融工具的准则进行核算。” 业内人士指出,此项措施如得到较好执行,将有力地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统一、高质量的会计标准,以及加强和改进风险管理。同时,也有利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走出去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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