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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市场制度建设 大力发展衍生产品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03:42 金融时报

  记者 李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有关要求,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文本。

  众所周知,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市场参与者管理风险、获取收益的重要金融工具。自上个世纪70年代兴起以来,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迅速,其交易量远远超过了金融现货市场,在当今世界金融市场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进程,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金融改革的关键时期,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提高我国在世界经济金融体系中的

竞争力,有利于通过建立风险分散承担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为健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宏观金融调控体系,有关部门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范地、又好又快地发展。近年来,央行相继推出了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外汇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呈现出稳步发展的局面。以人民币利率互换为例,2007年1月至8月,利率互换交易共发生1275笔,名义本金额1432亿元,比2006年全年分别上升1150%和300%,交易增长迅猛,有效地满足了市场参与者管理利率风险的需要,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但是,要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市场参与者就应当签署《衍生产品主协议》。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是加强市场自律、规范市场参与者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是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规范、标准交易文本,也是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

  金融衍生产品按交易方式可划分为场内和场外衍生产品,由于场外衍生产品交易是通过一对一谈判达成的,为了使市场有相对固定的交易条件以及较为明确的违约处理办法,国际上许多场外衍生交易自律组织都制定和发布了一些标准化的场外交易主协议。这些标准化主协议有利于交易双方便捷地达成交易,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劳动和文本制作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降低法律风险,从而极大地促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

  以前,主管部门按照“一个产品,一个主协议”的产品创新推动模式,在渐次推出各种产品的同时发布相应的主协议。在市场发展初期,创新产品有限,这种方式大大减少了主协议的复杂程度,简便易行,有利于快速推出创新产品,满足市场成员的迫切需要。但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这一做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市场发展迫切需要有一个能覆盖多个产品的、统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此次推出的《衍生产品主协议》既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又与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相适应,具备足够的实用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同时也符合我国语言习惯,便于市场成员理解和接受。

  有关专家认为,《衍生产品主协议》具有一些鲜明的特点:首先,这是我国第一次推出的以系列文本形式、能够覆盖多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统一的主协议,与以前发布的债券回购、债券远期等单个文件的主协议相比,内容更加全面,各文件分工明确,灵活性更强。此外,《衍生产品主协议》还首次引入了专供参与者在交易时引用交易要素的《交易定义文件》,以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

  其次,具有目前最广泛的适用性,不但金融机构之间衍生业务可以直接引用,也为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衍生业务协议提供了实际的通用范本。此外,《衍生产品主协议》覆盖了利率类、债券类、外汇类、信用类等几乎全部种类的金融衍生产品,足以满足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市场的需要。

  第三,第一次在法律意义上明确作出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和“转让式履约保障”的安排,是金融衍生产品相关法律制度领域的重大创新。

  第四,首次由人民银行授权行业自律组织制定和发布的主协议,意味着市场自律管理职能开始发挥。

  《衍生产品主协议》是我国金融市场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我国金融市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衍生产品主协议》的出台,将进一步引导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范发展,通过分散市场风险,促进我国金融系统稳健运行。同时,将大大减少市场参与者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程中的重复性劳动和文件制作成本,极大地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规范市场参与者交易行为,降低法律风险,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缺失基础性制度安排的后顾之忧。《衍生产品主协议》满足了市场参与者对统一的、能覆盖多个产品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的迫切需求,预示着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将告别"一个产品,一个管理规定,一个主协议"的产品创新模式,转向由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市场参与者开展自发、自主产品研发的创新模式;同时,这也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管理模式的转变,市场自律管理的作用开始得到发挥。

  《衍生产品主协议》发布后,交易商协会将组织市场参与者进行签署。从实践来看,主协议的签署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双边签署;二是多边签署。多边签署效率较高,参与者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主协议的签署工作,接受统一的约束,有利于市场的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现有的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等主协议均采用该种方式;而为满足参与者灵活性、个性化需求,主协议文件群中某些文件的内容也确须双边约定。为此,《衍生产品主协议》将采用多边加双边的签署方式,即把衍生产品交易中普遍适用的事项和具有共性的内容放在主协议正文和履约保障品文件中,进行多边签署;把具有个性化的内容放在主协议补充协议和履约保障品文件补充协议中,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双边签署。

  交易商协会将尽快组织《衍生产品主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工作。今后,交易商协会将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及时对《衍生产品主协议》文本进行修订。同时,交易商协会将组织市场参与者加强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引导市场参与者开展自发、自主产品研发,不断加强银行间市场各种交易的自律管理,制定、完善自律管理规则,规范各类市场交易行为,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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