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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 06:31 第一财经日报
徐以升 央行9月30日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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