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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庆在银行业衍生产品业界联系机制会议上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8:48 银监会网站

  加强业界联系共同促进我国

  衍生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我非常高兴参加由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办,工商银行承办的银行业衍生产品业界联系机制首次会议,并预祝会议取得成功。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资产规模最大,银行业机构在我国衍生产品市场中承担着交易商与做市商的角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种类与规模,银行业及时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交流与总结对推动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健康发展也就具有关键意义。

  与此同时,在国际衍生产品市场上出现的重大风险事件中,不是银行出现重大风险,就是银行的重要客户出现重大风险,而且最终将转化成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因此,加强银行业衍生产品风险监管,提高银行业对衍生产品的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能力至关重要。

  在上述背景下,银监会于今年5月发文建立了银行业衍生产品业界联系机制,得到了银行业的普遍认同与积极响应。目前共有43家已取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中外资银行报名参加,12家尚未取得交易资格的银行业机构报名参加,从高管联系人到具体业务联系人约200人,汇聚了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领域的精英人才。

  我相信,银行业衍生产品业界联系机制必将近一步提高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监管的有效性,有力地促进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天,我就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发展与监管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国内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状况与特点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场内外衍生产品市场呈现持续、稳步发展的特点,2006年继续延续了这种特点。至2006年底,全球场内交易的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余额达到70.5万亿美元,比2005年底的57.8万亿美元增长了21%;至2006年底,全球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余额为415.2万亿美元,比2005年底的297.7万亿美元增长了39%,增速十分迅猛。

  与之相比较,国内衍生产品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在过去的一年多来发展更为迅猛。在利率衍生产品方面,在今年上半年,人民币债券远期共成交544笔,成交金额1006.1亿元,比2006年全年分别上升36.7%和51.4%;今年上半年,人民币利率互换共成交912笔,名义本金额1032.7亿元,分别是2006年全年的8.9倍和2.9倍。截至今年6月底,外资银行在上海OTC衍生产品交易合约的名义价值总额为748亿美元,比上季度增加140.7亿美元,环比增长23.1%,比去年同期增加607.7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此外,以SHIBOR为基准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也稳步开展,今年上半年共成交15笔以SHIBOR为基准的利率互换,基准分别为隔夜、7天和3个月SHIBOR,交易金额约12亿元。在汇率衍生产品方面,今年上半年,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名义本金额折合为107亿美元,日均成交0.9亿美元,是2006年日均交易量的1.6倍;人民币与外汇掉期合约名义本金1334亿美元,日均成交量约为11.4亿美元,是2006年日均交易量的3.8倍。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我国银行间市场的主体,对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功不可没。我们从中可以总结的成功经验包括:(1)国际衍生产品市场中的一系列重大风险事件不断促进我国银行业机构提升了风险管理意识;(2)银行业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而有效的市场风险管控能力正是市场持续稳步发展的基础;(3)监管当局及时地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提示及风险监管措施;(4)监管当局大力推动中外银行业机构的创新工作,鼓励银行业在风险可控、成本可算的条件下,积极创新,并在监管政策与监管措施上营造出相应的监管环境。

  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我国衍生品市场刚开始起步,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际横向比较,再结合我国经济总量规模,仍存在许多不足。

  就我国目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而言,主要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市场基础条件不够完善。如人民币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尽管以SHIBOR为基础的利率互换在稳步开展,但SHIBOR基准利率地位还在建立过程中。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也远未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深化,信用历史数据还在建立和积累的过程中;

  二是人民币衍生产品法律协议尚未完全统一,不同版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以及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的衔接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我国《破产法》与《担保法》是否支持终止净额结算(close-out netting)原则与所有权转让型信用支持(title-transferred credit support)原则并不十分明确,在涉及到交易主体破产时,上述原则可能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三是大多数国内银行缺乏产品设计能力和定价能力,不得不依赖外购的交易系统,对这些系统的定价模型的构建了解不深,在交易复杂衍生产品时仍然需要向外资银行询价并进行背对背交易,获得的交易收益份额较低,有时却承担了双重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在市场上处于不利的地位;

  四是衍生产品品种还不丰富,不仅银行间市场上的衍生产品品种不够丰富,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更为缺乏。国际场内衍生产品市场几十年的发展和活跃交易不但为银行间衍生产品提供了规避风险的工具和场所,同时也为银行间衍生产品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了透明度高、可靠性强的必需的参数和盯市目标。我国目前仍然缺乏债券、股票和外汇期货等场内衍生产品,使银行间产品定价、盯市、对冲,特别是风险管理模型不易落实。

  五是衍生产品参与者范围尚不广泛。目前衍生产品的主要参与者仍然是银行间市场的参与者,特别是人民币债券远期交易与人民币利率互换还是仅在银行间市场进行试点交易,尚未向全社会有避险需求的客户开放。如果缺乏大量能够合理运用衍生产品的最终客户,而仅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局限在银行业机构之中,我国的衍生产品市场就不可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六是从事衍生产品相关的专业人员仍然不足。我国目前作为衍生产品交易主体的银行业普遍缺乏衍生产品交易与风险管理的专业人员。而在其他金融机构或工商企业等衍生产品的最终用户中就更为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拥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对这些机构正确使用衍生产品具有重要意义。而专业人员的缺乏又必然会制约我国衍生产品市场健康快速发展。除此之外,为我国衍生产品市场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也缺乏与衍生产品相关的专业人士,这不利于准确认识、评估并防范相关风险。

  七是衍生产品市场还存在流动性不足问题。尽管我国衍生产品交易市场已取得很大发展,但是衍生产品交易的规模相对较小,并且衍生产品交易币种也主要集中在人民币和美元,其他币种衍生品交易规模就更小。市场流动性不足意味着一个新的市场参与者不能及时在市场上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对冲风险头寸,从而导致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管理风险的效率大打折扣。

  解决上述问题,从根本上讲,需要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应尽快明确衍生产品标准协议,为建立完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健全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基础环境,不断丰富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交易品种;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提升我国银行业产品设计与定价能力,逐步扩大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参与者范围,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四是建立银行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方面协作的管理模式。同时还应加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国际监管与合作,一个较完善的监管体系需要有关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配合,统一制订我国衍生产品发展规划,修订完善衍生产品发展的法规政策,协调监管职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银监会推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举措

  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监管的总体原则是: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支持并鼓励银行发展衍生产品业务、防范相关风险:先后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开展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提示;设立了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积极参与衍生产品的监管协作工作;发布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手册》,并对具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了市场风险调查,同时还对部分商业银行进行了相关的现场检查;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衍生产品定价培训班;发布有关规定,以保护个人投资者在通过理财产品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银监会已经和正在致力于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管。《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力地促进了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发展,根据衍生产品市场的不断变化和银行业机构的业务特点,今年7月银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共34条的原办法,扩充为共43条的新办法,在银行业机构衍生产品的市场准入流程、风险管理架构、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

  其中特别在原有的法人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增加了“金融机构从事国内首次推出的复杂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前,应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管部门,并书面咨询监管部门的意见。”,这对于获得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这将进一步促进银行业机构从事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衍生产品交易活动。银监会将在近期出台对于此条款的实施办法,将此条款规定与我们业界联系机制相配合,进一步做好复杂衍生产品的风险监管工作。

  二是建立衍生产品业界联系机制。随着我国汇率与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扩大业务收入来源与防范相关风险,所参与衍生产品交易的范围越来越广,交易的产品也日趋复杂,客户种类不断增多,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正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与此同时,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跨境、跨市场特征日益突出,衍生产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也日趋多样化。

  银监会在衍生产品业务领域体现了原则导向的监管理念,实施机构资格准入制,不再对具体产品进行审批。国际经验也表明,在衍生产品监管领域,普遍实行原则导向监管。但由于在资格准入后,监管机构不再对新的衍生产品进行审批,因此在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将成为原则导向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机制”将形成规范的与业界沟通的平台,是根据原则导向监管理念对创新监管方式的一种探索。这种规范的“联系机制”将提高银行业机构对相互交流以及与监管当局沟通的重视,既有利于监管当局及时了解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衍生产品交易领域的竞争新动向、交易的新产品、发展的新趋势,有利于跟踪监测银行业衍生产品业务的潜在风险,及时更新衍生产品监管政策,尽可能降低监管的滞后性;也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监会衍生产品监管政策的理解,减少被监管机构为规避监管政策所做的博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使银监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在衍生产品领域建立一种相互的、积极的信任关系,提高监管有效性,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发展。

  三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监管。银监会于去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的领导职责、内部控制、部门分工、人员配备、技术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并于今年4月30日前向银监会报告落实情况。

  从落实情况看,各行对市场风险管理均十分重视,积极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已从政策、组织、流程和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了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各行均已明确了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首要职责,明确了专门部门统一负责掌控全行总体市场风险状况,并基本配备了相应的专业人员,基本明确划分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基本建立了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内控机制与审计机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在此基础上,银监会于今年5月又下发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从多个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基准的选择提出了原则性的指导和要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2007年10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将自行计量的数据与其进行比较,并依据规定向银监会提供差异报告。

  《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选用的收益率曲线的合理性、稳定性、可比性、应用范围做出具体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重视收益率曲线的应用,又充分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所用收益率曲线的自主选择权。《通知》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人民币交易业务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正式确立,为有效实施和落实各类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和模型奠定了基础,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四是着手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非现场监管报表。为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管工作有效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开发建设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并于2007年正式运行。

  由于衍生产品交易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银监会组织力量加强对衍生产品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研究,经过艰苦努力,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并初步征求了业界意见后,衍生产品非现场监管报表已初步设计完成,目前正处在进一步论证与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的阶段,预计今年年底将全部完成,明年即可以正式运行。衍生产品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正式运行,将极大提高银监会对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监管能力,将有助于衍生产品市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健康发展。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比率高、结构复杂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提高银行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的能力,提高管理风险的能力,共同推动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首先,银行业要认真学习研究修改后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特别是对新增加的风险管理要求,一定要逐条认真落实,不断提高机构的合规要求,切实防范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

  其次,银行业要充分利用业界联系的平台,加强同业交流,不断完善业界交易惯例与业务规范,特别是面对人民币利率、汇率市场化的日益深化,要通过自主制定合理的人民币衍生产品报价,提高服务效率,增强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第三,银行业要进一步重视市场风险,在目前国内债券并不发达的情况下,进一步应用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同时也通过积极的交易行为去发现和形成人民币债券收益率曲线,以更好地防范市场风险。

  第四,衍生产品交易技术性高,结构复杂,需要专业人才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银行业要大力培养和引进这方面的专业人才,逐步形成我国银行业完整的人才队伍,并进而带动衍生产品市场中其他参与者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

  最后,银行业机构在从事衍生产品市场交易时,一方面要推动客户逐步接受市场经济下“买者自负”的概念;另一方面要着重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允许误导、甚至欺诈客户。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工作,促使客户了解复杂的衍生产品。同时建立良好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

  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必然要与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整体进程相适应,与广大参与者知识与技能提高的过程相适应,对此我们应该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可急于求成,但也不必瞻前顾后,要理智、科学地面对各种挑战。

  女士们,先生们,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银监会将一如既往地鼓励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中国银行业共同发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鼓励银行业在衍生产品领域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机制创新、为银行业的衍生产品业务创新营造适宜的监管环境。我们愿意与银行业一道,在

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健全法治,改善服务,为推动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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