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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与美银获准筹建金融租赁公司 注册资本45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03:12 第一财经日报

  建行与美银分别持股75.1%和24.9%

  李涛

  9月5日,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筹建一家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合营公司),这是目前国内同业中首家获批筹建的金融租赁公司。

  上述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亿元,其中建设银行出资为人民币33.795亿元,占75.1%;美国银行出资为人民币11.205亿元(或等值外币),占24.9%。

  合营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由建设银行提名,1名董事由美国银行提名,董事长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从建设银行提名的一位董事中选举产生。记者获悉,合营公司总经理很可能将由美国银行方面派员担任。

  按照

银监会颁布实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另外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金融租赁公司开业,应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建行与美国银行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股东除外)、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以及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美国银行是建设银行的战略合作者,建行方面称前者在金融租赁方面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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