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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严防三类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0日 03:53 第一财经日报
《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出台 霍侃 银监会昨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村镇银行要着重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并结合村镇银行小法人机构的特点,创新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方式。 防范三类风险 为防范信用风险,《意见》要求村镇银行应汲取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等经验教训,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防范信贷集中度风险,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注册地的关联企业授信,且禁止跨县(市)发放贷款和吸收存款。 在流动性风险防范方面,要充分发挥持股银行的协防作用。《意见》指出,村镇银行要与持股银行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支持机制,确保持股银行对村镇银行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对于操作风险,《意见》要求村镇银行严格执行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的有关规定,严防账外经营等操作风险。 根据村镇银行今后可能面临风险的严重程度,《意见》把风险初步分为日常风险、支付性风险和高风险机构(清偿性风险)三种类型,并提出针对性风险处置措施。 《意见》指出,对日常风险,要按资本充足和不良贷款状况进行分类,采取差别监管措施,并积极引导进行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的重组;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要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建立银监会、央行和控股银行的联合处置机制;对高风险机构,要按“严监管”要求进行处置,并依法撤销符合市场退出条件的村镇银行。 《意见》还提出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外部监督的角度防范风险。要求村镇银行建立市场导向、职责明确、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建立与村镇银行业务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由利益相关者派驻专职人员或聘用资质较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村镇银行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向属地监管机构举报制度。 创新监管方式 自银监会去年12月22日发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来,6个试点省(区)已有9家村镇银行正式对外营业,还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组建村镇银行的申请。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意见》的出台是银监会顺应村镇银行组建进展、结合小法人机构特点实施“严监管”的重要体现,也是银监会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监管体制的重大举措。 为建立和完善对村镇银行的持续监管制度,《意见》提出设立主监管员和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创新适合村镇银行特点的现场检查,并积极探索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对村镇银行实施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方面,对符合并表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持股银行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对村镇银行实行并表监管,并与村镇银行的属地监管机构建立每月对话机制,实施对持股银行有效监管。 为加强对村镇银行资本及其充足率监管,《意见》要求银行业监管机构设置资本充足率“预警线”,当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接近预警值时要及时提示,督促村镇银行启动资本补充和控制风险资产机制,防止资本充足率下降到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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