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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支农的政策三脚架设想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03:05 第一财经日报
徐以升 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政策扶持原则”,要求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建立扶持农村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而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方面都有很好的探索。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有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对农行支农进行补贴的具体方式提出了建议,即实行财政专项补贴、实行税收优惠待遇、健全农业信贷风险保障机制。 “要适当调整财政支农方式,增加‘四两拨千斤’的间接支农手段,大多数财政支农资金应通过财政贴息和由财政出资组建产业扶持基金、信用担保基金、政策性补偿等方式,引导信贷支农投入。”上述有关部门指出。 实行财政专项补贴,即运用财政杠杆,建立对农业信贷投入的补偿机制,在银行商业化与地方经济发展政策之间谋求平衡。对农业银行发放涉及粮棉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农业贷款,可参照国家对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适当通过财政补贴进行政策性补偿;对以前的供销社政策性挂账贷款,应积极清晰,按当年政策将财政补贴真正补贴到位。 实行税收优惠待遇,即用税率杠杆鼓励农业银行增加对县域的信贷投入。目前农业银行没有享受任何税收优惠税率。股改后,建议根据农行支持“三农”情况核定优惠税率,如新增存款一定比例以上用于支持“三农”,财税部分可分档次对农行实行优惠税率;对农行设立在指定地区的营业税予以减免。 同时,可比照农信社的做法,对农行涉农业务执行3%的营业税优惠税率,直至全免;企业所得税按县域或产业进行减免,或采取区域与产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减免范围。 对支农税收减免部分,可以按正常税率提取留给农行用作贷款损失拨备,并专户管理,在财政专员办的监督下用于冲销农贷损失。 对股改前和股改过程中消化历史包袱,如固定资产损失、房改损失、案件损失、抵债资产损失,应简化税前扣除的审批流程,放宽审批条件。 健全农业信贷风险保障机制,即是引导农村保险与农业信贷相结合,建立联系机制,共同解决经营中的风险问题和农民投保的承受力问题。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组建全国性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对农业信贷提供信贷保险和风险补偿。 在政策性保险缺位的情况下,应通过招标的形式,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财政部分根据承保与赔付的情况对保险公司补贴。 健全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按照政府支持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大力发展县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农户融资担保公司,各级财政可在每年新增的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补充当地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也可以组建再担保基金或机构,为县域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农户建立信贷关系提供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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