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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车贷诈骗案暴露银行信贷管理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12:28 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北京日泽丰成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民,指使并伙同他人以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贷款用途等手段,成功骗取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5.1亿元。案发后,尚有3.36亿元被骗贷款未归还。同时,相关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工作人员疏于管理、违法放贷,致使大量被骗贷款无法收回。

  银联信分析:

  霍民于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期间,在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与农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签订、履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过程中,指使并伙同该公司资料室原负责人王传递、家访部原负责人徐馥红、股东王小龙、业务代表陈生林等人,采取提供虚假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资料、隐瞒贷款实际用途等手段,与农行昌平支行签订了《消费借款合同》,骗取该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共计5.1亿元。

  另外,农行昌平支行职员韩宏辉、佟富军、王全祥、吴海斌等四人,于2003年6月至2005年2月间,作为该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工作人员,在负责对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汽车消费贷款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未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即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共计5.1亿元。

  近年来,随着百姓对于汽车消费的需求日益增长,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迅猛,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我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呆坏账已逾1000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了呆坏账总额的81%以上。

  受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存在漏洞等因素影响,继票据诈骗、

信用卡诈骗之后,车贷诈骗又成为不法分子不劳而获的新“捷径”。当前汽车消费信贷中存在几大漏洞:

  首先,银行过分信赖汽车销售公司对贷款人资信材料的把关审核,以及对贷款款项用途的监督,而对家访、审核和款项用途监督等工作的把关都流于形式。但在现行的业务模式中,汽车销售公司为了得到提成,往往会将全力促成银行与

购车人达成贷款协议作为其首要目标。于是,受到利益驱使的汽车销售公司,往往对购车人提供的资信材料并不进行严格的审核。

  其次,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约。表面来看,银行办理一笔车贷业务,需经过从外勤人员到主管副行长的四层审核;但事实上,通常是外勤人员和车贷中心主任就能起到决定性作用,风险在所难免。

  再次,业务量大、受业绩考评利益驱动。由于业务量大,有的甚至一天内报批数十笔贷款,家访等审核程序根本不可能完成,由此必然产生大量不合格车贷。再加上单纯追求业绩,造成了审核过程中的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这几年车贷的发展形势是:银行出于规避风险考虑,车贷规模逐年萎缩;同时由于银行车贷呆坏帐突出,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的热情也降低到冰点;汽车金融公司乘势而上,在专卖店范围内干得不亦乐乎。但从我国汽车行业蓬勃的发展和国内购买力的逐年增强,银行显然不应该放弃车贷这块市场。由于银行审核的相对烦琐等困难不易在短期内解决,相比其他融资途径,银行车贷只有价格一方面的优势。银行重新进入车贷市场只有在防范风险的同时突出优势,增加竞争力。

  首先,要选好贷款客户。由于车辆属于动产,银行对抵押物的控制能力极为有限,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车贷更侧重于贷款人实际还款能力和诚信程度。在车市不景气、车辆价格持续下降的现实条件下,贷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和诚信变得尤其重要,故而妥善选择客户,从业务发展的源头抓起,防范风险,就是控制车贷风险的关键。汽车消费在中国是一种奢侈消费,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绝对不是一种必需的消费品。因此,汽车消费贷款在选择目标客户上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汽车消费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作后盾,一些有稳定生活环境、有正常职业、有较高收入水平并在可预先一段时间内的个人条件不会发生变化的客户,这些客户应该是中国汽车消费的主体,也应该是车贷市场挖掘的最佳客户。只有他们的存在,才能使个人车贷风险控制在临界水平之下。

  第二,要严格审核贷款条件。个人车贷业务的性质决定了银行在操作中必须密切关注风险信号,不放过任何风险的信号。风险信号在贷前表现在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和银行人员实地考察与借款人的谈话记录上。在车贷业务操作中必须严格规范,车贷要严格政策,严格审核借款人的基本条件、贷款的调查、审查和审批不能走过场、图形式,密切关注风险信号,及时地采取措施规避风险。

  第三,要做好贷后跟踪调查。在贷款中,银行与借款人的联系仅限于言语、信函等的来往和还贷资金的扣划结算。风险信号变得模糊,银行难以了解借款人现实的情况,无法控制风险。而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付款,产生违约后,银行贷款风险立刻变成事实。在贷款中,银行可变单向的信函往来为双向的信函往来,可在车贷合同约定,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调查和询问,银行每月寄发出对账单的同时,不定期要求借款人对调查、问询进行限时回复。在动态中了解借款人情况,从中把握风险信息,及时调整风险防范策略。

  第四,要建立防范风险体系。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从非现场监测检查入手,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

汽车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和管理,逐步实现“下管一级,监控两级”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监测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可成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监控中心,使消费信贷业务实现计算机系统操作与管理,在确保台账信息准确、及时的基础上,汇总分析监测结果,指导基层行的业务检查和风险管理,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限期清收,强化个人消费贷款风险管理。从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入手,时刻关注每一贷款户的还款动态,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黑名单”,强化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对不良贷款比率过高,贷款管理薄弱,风险程度较高的借款人,实施预警、整改、停牌制度,以此提高消费信贷资产质量,促进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信贷人员不仅是业务流程中的操作者,更应该是风险识别的判断者。因此信贷员的自身素质不容被忽视。通过审阅借款人资料,与借款人谈话和实地考察,了解借款人的诚信程度、生活状况、还款能力,了解借款人消费意愿、消费实力,敏锐地捕捉到风险信号,从而判断风险,决定是否接受贷款业务。

  [本文由北京联合信息网中国信贷风险信息库提供,未经北京银联信信息咨询中心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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