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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欲分公司债承销一杯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 02:09 第一财经日报
胡进之 尝到承销短期融资券甜头的商业银行希望能够吃到更大的蛋糕,而目前呼声很高的公司债市场的推进点燃了这些商业银行的欲望。 “从商业银行看,是希望能够承销公司债的。这样对于商业银行开展综合业务是有好处的。”一商业银行债券部门人士表示。 目前有说法认为,企业债和公司债会有所区分,简单地说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会划为公司债,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划为企业债。 如果公司债发行真的和企业债发行分离,那么商业银行就很有可能获得承销资格。目前企业债发行的主管部门是发改委财政金融司,而主承销商全部由券商担任。如果公司债的发行和企业债分开,采取类似短期融资券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可以凭借自身在客户资源上的优势和在债券市场上的优势取得主承销资格。 目前央行对于承销短期融资券的资格规定相当宽松,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两年以上且没有重大问题的金融机构一般都可以获得。 不过另一商业银行债券人士认为,目前什么都还没有明确,公司债发行的监管部门应该是证监会。 建设银行谷裕在一篇文章中认为,商业银行尚未获允开展公司债承销业务,无法充分发挥其在公司债市场中的定价功能,同时商业银行不能在公司债市场中获取非利差收入,制约了商业银行向综合化经营的战略转型。 他建议发展公司债市场应该允许商业银行开展公司债的承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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