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协议2010年底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2:38 第一财经日报

    银监会昨公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银监会自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

  李涛

  银监会昨日公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改进风险管理,采取风险敏感性高的资本计量方法,但考虑到各家银行准备工作的差异性,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银行满足各项要求后,实施新资本协议,以保证实施新资本协议取得实效。

  《指导意见》要求,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实施新资本协议。银监会监管一部一位官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大型商业银行应从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即使到时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也不能迟于2013年底。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就信用风险而言,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包括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为重点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告诉本报记者,当前中国银行业最大的风险是信用风险。

  据记者了解,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而根据《指导意见》,银监会显然采用了高标准——“商业银行应采取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资本要求,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

  而对于市场风险资本的计量方法,《指导意见》较为宽容,商业银行应采取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如果届时商业银行未达到采取内部模型法的要求,可以采取标准法,但应制定向内部模型法的过渡方案,以便在实施新资本协议3年内达到实施内部模型法的要求。

  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方面,《指导意见》称,银监会将建立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程序,验证商业银行内部风险和资本评估程序的稳健性,评价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能力以及资本充足水平。商业银行应披露与资本充足率计算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方便市场参与者对资本计量审慎性进行评估,增强市场约束的有效性。

  2007年、2008年是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的起步阶段,《指导意见》强调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的开发,对已开发的风险计量模型应进行返回检验,提高模型预测能力和稳健性。商业银行应积极推广风险量化结果在制定战略与规划、风险暴露的计量与管理以及健全报告体系等方面的运用。

  按照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时间表,银监会将于2008年底前,陆续发布有关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法规,修订现行资本监管规定,在业内征求意见。于2009年进行定量影响测算,评估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商业银行至少提前半年向银监会提出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正式申请,经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新资本协议。银监会自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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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资本协议实施方法

  一、信用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银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分阶段实施内部评级法,但在获得许可使用内部评级法时,采用内部评级法的资产覆盖率(按内部评级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按内部评级法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按修订后资本监管规定计算的其他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应不低于50%,并制定分阶段实施内部评级法规划,以保证3年内资产覆盖率达到80%。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按修订后的资本监管规定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商业银行应采取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如果届时商业银行未达到采取内部模型法的要求,可以采取标准法,但应制定向内部模型法的过渡方案,以便在实施新资本协议3年内达到实施内部模型法的要求。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组合使用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但对某一类风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

  三、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商业银行应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银监会将加快操作风险资本监管的研究和规制的进程,2007年底前公布符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的操作风险资本计算方法。商业银行应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并积累相应的数据,为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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