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银行2010年底实施新资本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2:05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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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银监会日前下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银监会自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

  今明两年:新资本协议初探路

  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新资本协议建立了有效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信息披露”。

  《意见》指出,2007年、2008年是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的起步阶段,关键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如强化数据基础;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计量模型的开发;推进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流程整合;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文档化水平。此外,还要格外注重人才储备和培养。

  根据《意见》的要求,按照目前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中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条件,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分类实施的原则。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指出,银监会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对象主要定位于大型商业银行。第二,分层推进的原则。银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银行满足各项要求后,实施新资本协议,以保证实施新资本协议取得实效。第三,分步达标的原则。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本行实际,全面规划,分阶段、有重点、有序推进、逐步达标。

  2010年底:新资本协议时代到来

  《意见》规定,2008年底前,银监会将陆续发布有关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法规,在业内征求意见。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标,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商业银行至少提前半年向银监会提出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正式申请,经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新资本协议。银监会自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

  根据《意见》,新资本协议银行应根据本指导意见,按照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差距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行实施新资本协议规划。

  实施规划至少应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资本计算方法及实施时间表(含过渡方案);计划开展的各子项目的内容、目标、时间要求及阶段性重点;相应的资源保证和组织领导等。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制定工作,并报银监会备案。

  《意见》强调,商业银行应采取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资本要求,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实施高级内部评级法;在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方法方面,应采取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组合使用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商业银行应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银监会将建立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程序,验证商业银行内部风险和资本评估程序的稳健性,评价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能力以及资本充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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