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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山东农村资金互助社调查:在试点照耀不到的地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惶惑:在试点照耀不到的地方 山东农村资金互助社调查

  霍侃

  去年底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的政策让很多有意投资农村金融的人看到了曙光,但是山东某合作社的负责人张先生却感到担忧。

  张先生在电话中告诉《第一财经日报》,银监会去年底出台的政策以及今年1月发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文件都是针对6个试点省的,“对我们不适用,让我们觉得政策上没有可依靠的东西”。

  目前,张先生负责的这家合作社已经运行快一年了。去年春节过后,张先生看到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就在当地组织成立了资金互助和生产合作相结合的合作社。2006年3月合作社在当地工商局注册为法人单位,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指出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资金互助、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合作社制定的《新农合作社互助金使用和管理方法》第1、2条规定“社员入股分红,使用互助金收费;非社员不得使用互助金”。

  张先生介绍,经过近一年的发展,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0多户社员,其中资格股社员(资格股每户100元,不可退股、分红利、有表决权)130多户,投资股社员(投资股每户1000元起,可转让、分红利、无表决权)120多户,目前社员入股共计20多万元,社员股金用于向社员提供借款,共向56户提供借款,截至今年1月底已经有11笔借款到期收回,没有拖欠展期情况发生。

  农民吕红新是合作社的社员,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一个多月前他从互助社借了1500元搞蘑菇大棚种植,现在蘑菇已经开始卖了,卖了七八天就收回了成本,已经开始有利润了。“现在还有20多户等着借钱呢。”张先生说。

  但是,经过一年的发展,张先生却不像当初那样觉得“心里有底了”。他说:“现在感到没有什么法律政策支持我们的合作社,唯一有银监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但只适合试点单位,我们感到没有方向。”

  除了缺乏法律政策依据外,更让张先生担心的还在于,近日,国务院批准成立由银监会牵头、18个部门参加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加大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

  “我知道只要是不合法的,就有可能是非法的,”张先生说,“没法依靠《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是不是就向非法集资靠的多了。”

  就张先生的合作社目前开展的资金互助业务性质,记者通过电话个案咨询了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的一位相关人士,该人士称,“只要干了资金(借贷)这个事,就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未经银监会批准,就是非法的。”

  现在,面临着“农民有迫切的资金互助需求、合作社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的尴尬局面的不只张先生的合作社一家,如江苏省阜宁县富民合作社、吉林省四平市的富邦合作社、太平合作社等。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姜柏林认为,在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准入的同时,国务院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可以说是“两剑出鞘”,“一剑”坚决保护农民通过资金互助发展经济,“另一剑”坚决斩除依靠资金链进行非法集资、破坏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非法组织。

  同时,姜柏林认为,对于一些还未被列为试点的合作社,如果资金互助确实对农民增收有作用,对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有作用,对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将来国家自然会考虑政策调整。

  姜柏林建议,这些合作社应该努力按照要求做好准备,等将来扩大试点的机会。根据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6个省(区)试点之后,2008年试点范围将扩大到15个省(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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