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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股份制争议暂停 银监会拟调农信社股权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23:5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韩瑞芸 在2月6日召开的银监会全国合作金融工作会议上,有与会者透露,银监会正打算从2007年开始,逐年提高农信社的投资股持股比例,以解决农信社存在的股权分散和股金不稳定的问题。 这一政策意图包括调整投资股和资格股比例、权利义务,并安排对投资股分红倾斜的红利政策,甚至允许农信社采用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措施,以切实提高投资股的吸引力。 与此同时,此次会议还提出,监管部门将“引导和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以股份制为主的方向进行改革,研究制定股权改革方案”——多年来,农信社到底应该是“合作制”还是“股份制”的争论都没有停止,即使2003年银监会提出了“股份合作制”这一过渡形式。 对于当下仍然在改革进程中的农信社来说,“以股份制为主的方向进行改革”的表述传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不过,银监会内部人士称,这一导向在基层落实的原则是不搞“一刀切”,根据最近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农村金融改革的原则仍然强调“因地制宜”。 秉承这一原则,银监会将相关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权交予各地合作金融监管部门。要求他们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今年上半年内上交改革方案。 “三年时间已经到了” 根据2003年9月出台的《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统一法人机构可根据实际设立资格股,也可以在资格股基础上增设投资股。资格股即社员股,是获得社员资格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是社员获得信用社优先、优惠服务的前提。投资股则是由社员中有实力的各类经济组织、个人投资大户形成的股份。 上述文件规定,单个自然人投资(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超过股本总额的5‰,单个法人投资最多不超过股本总额的5%。职工持股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2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 与会人士认为,银监会此次会议提出提高投资股比例,意在解决农信社目前股权分散和股金不稳定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多年来一直存在,但自三年前开始,一些欠发达地区农信社因力求甩掉历史包袱得到财政支持而掀起的“增资扩股”热潮,使得股权分散和股金不稳定的问题尤为严重,留下了后患。 2005年,河南武陟县农信社通过行政摊派完成增资扩股任务的事件曾引起震动。该县于2004年底发文要求“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入股,并号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积极入股”,并制定了各类人士相应的“起点”金额。完不成任务的,将责令待岗,甚至下岗。事实上,河南不少地方也制定了同样规矩,这使得河南全省农信社于2004年11月底的增资扩股以每天近1亿元的速度增加。 地方政府的动力来自争取财政补贴。根据2003年“15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除了一系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试点地区农信社资金扶持政策有两种可选。一是由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二是人民银行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两年,按不低于准备金存款利率按年付息。 事实上,参加试点的所有省市不约而同地都选择了后者,即发行央行专项票据。但前提是必须通过央行对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比例降幅的考核。 无论是对历史包袱沉重的农信社来说,还是对负责农信社工作的地方政府来说,央行专项票据政策有百利而无一弊——只要通过央行考核这一关。于是才出现了一些试点地区农信社为了达到资本充足率标准而急功近利增资扩股的事件。这一状况在欠发达地区资产质量和经营环境都欠佳的农信社身上更为突出。 据记者自一些农信社了解,由于在当地募集投资股要比资格股难得多,为了完成增资扩股任务,有些农信社几乎动用了所有手段。或将增资指标分解给信用社员工,或请政府出面下硬性任务,或“以贷吸股”和“以贷入股”,即发放贷款时要求贷户按贷款额的一定比例入股,个别信用社甚至说出“无条件贷款、高额分红、支付股金利息”等无把握兑现的承诺。 由于一些强制性或半强制性手段,部分自然人股东只能巴望着在三年最低时限后能“按股金管理规定”取回本金。——有关文件曾规定,社员股在达到相关的条件规定三年后可退股,也可转为投资股,而投资股享受分红,不退股,只能转让或继承。 现在,三年时间已经到了。 股权分散潜藏风险 尽管没有出现大规模的退股事件,但有数据显示,个别地区农信社在退股管理上比较随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课题组2005年对当地经济欠发达某市3个县联社的调查,信用社随意退股现象比较突出,有些联社甚至只要基层社主任签字,就可以退股。数据显示,当地3个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股金余额从2002年末7260万元增加到2005年初17300万元,形成稳步上升的趋势,但2004至2005年一季度,退股的发生额(含清退的老股及小面额股)达12998万元。这意味着,“信用社股本金处于一个不断的‘吸新股、退老股’的怪圈之中”。调查报告这样写道。 不仅如此,有农信社人士认为,信用社分红兑现难,挫伤了社员入股的积极性,这一因素同样影响了农信社的股金稳定。他认为,尽管按照有关规定,入股的农村信用社社员享有股金分红和利润返还权。但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有的当年虽有盈利,却难以弥补历年亏损,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扶持政策,但仍然难于消化历史包袱,再加上要计提拨备,有些农信社预计5至10年难以分红。不仅如此,社员入股除失去在银行储蓄所得利息外,还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即使是信用社的职工也不愿意在亏损社入股。于是,社员分红和返还利润便成了一句空话。 与此同时,欠发达地区农信社股权结构极其松散,投资股与资格股比例严重失调的现状,也是影响股金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比如,湖南省湘潭市增资扩股后的农信社系统,补时间总股金为7.9亿元,其中资格股76850万元,投资股2150万元,分别占97.3%、2.7%;法人股6300万元,自然人股72700万元,分别占8%、92%。据当地银监分局测算,该市农村信用社平均每位股东的入股金额不到2000元,最大十位股东股金总额2002万元,仅占股金总额的2.5%,这使得“小额和分散的股东基本上没有参与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意识和水平,他们不会或者难于去进行自主经营”。当地一位监管人士认为。 事实上,这并不是个别现象。根据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对当地经济欠发达某市3个县联社的调查,至2005年3月31日,辖内3个县农联社股本金17250万元,其中,自然人股17025万元,占比98.7%,法人股225万元占比1.3%;3个县农联社,最大单户自然人股分别为35万、15万、10万元,占股本总额的0.6%、0.4%、0.3%;该市3个县农联社投资股共1246万元,仅占总股本的7.2%;资格股16004万元,占股本金总额的92.8%。 “这种失衡的股本结构,使股权过于分散,所有者难以对经营者形成有效制约,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的风险。”就连一农信社内部员工也这样认为。 提高投资股尤其是法人股的持股比例,无疑将使农信社原有的合作体制发生变化。不少学者认为,发达地区农信社还是适合走股份制道路。 但是,当现有农信社改为股份制后,谁来填补合作制的空缺?“在商业金融能进入的领域,政策性金融要完全退出;在商业金融不能进入的领域,政策性金融就要进入。”在此次银监会合作金融工作会议上,银监会有关人士对正在改革中的政策性金融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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