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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在国有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3:3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在国有银行

宫杰在接受采访 本报记者 史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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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燕

  中国银监会监察局局长、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宫杰昨日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发区,今后这两类机构仍将是未来反商业贿赂的重点关注对象。

  宫杰还通报了我国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并表示将保持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据了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2006年2月展开以来,银行业各机构积极配合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着力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据统计,2006年银行业共发生商业贿赂案件113件,涉及金额2608万元,涉及人员164人。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案件最多,共发案55件,涉案金额2022.32万元;其次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案29件,涉案金额208.2万元。目前,绝大部分案件已做出司法判决或已进入司法程序。

  宫杰透露,经数据统计分析,近年来,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较为明显。案件主要发生在国有

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且案件多发于基层金融机构,涉案者多为基层金融机构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其次,案件主要发生在信贷及相关业务、基建
装修
和IT项目等大额采购环节;此外,案件隐蔽性强,多为相关案件连带发现。

  “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宫杰表示,今后仍然会重点关注这两类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由于旧有体制的影响,市场化程度较低,分散决策、内部控制及内部管理的水平较弱,导致了一些重要岗位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相对集中。“例如有些分支行虽然设有审贷委员会,但形式大于内容。虽然有程序,但最后还是主要负责人说了算。”而基建装修和IT项目等大额采购项目容易发生商业贿赂,则是由于招投标制度不健全,主要负责人在采购中的权力比较大造成的。

  郭田勇指出,治理银行业商业贿赂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他说,加强检查是“治标”之举,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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