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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查处商业贿赂113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1日 01:54 新京报
涉案2608万元,今后加大违规贷款、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处置核查
昨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银行业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召开情况通报会,银监会监察局局长宫杰公布情况内容。 本报记者康亚风摄 本报讯(记者张诚)昨天中国银监会发布消息表示,2006年期间共查处银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113起,涉案金额达到了2608万元,相关涉案人员达164人,目前上述案件大多已做出司法判决或进入司法程序。 银行人员以受贿案件为主 银监会办公厅主任赖小民介绍,2006年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加强和检察、公安、工商、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在打击商业贿赂方面取得一定的效果。根据他们披露的信息,去年发生的100多起案件当中,涉及到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其中又以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比例相对较高。根据统计,这100多件案件中国有商业银行发案55宗,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而外资银行也不能幸免,也发生一宗案件,涉案金额5.9万元。 中国银监会监察局局长宫杰介绍,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有几大特点,最主要表现是银行从业人员收受贿赂。从他提供给记者的数据来看,2003-2005年统计显示,共发生316件商业贿赂案件,其中受贿案件达到了310件,占比超过了95%以上。 案件多发于基层金融机构 宫杰表示,近几年中国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主要发生在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且多发于基层金融机构,相关案件连带发现的现象亦较为多见。其发生的主要环节包括:信贷及相关业务、基建装修和IT项目等大额采购环节。 从监管部门昨天披露的10大案例来看,商业贿赂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金融机构,涉及的领域也是此前重点强调的信贷环节,以及IT项目和基建装修项目过程中。在这其中,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案受贿金额最高,共折合人民币达到了1217万元,此外还包括30万港币和13万美元以及巨额财产不明,而外资银行中的惟一一例是日本三菱日联银行上海分行电脑部原经理曹云侃受贿案,其在负责IT网络改造过程中,收受了承建商5.9万元。 宫杰表示,中国银监会将继续加大对案件多发的银行业机构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控案件的长效机制;重点加强对违规贷款、不良贷款和不良资产处置的核查,加大金融机构在大宗商品采购,基础建设装修工程,IT项目以及中介机构选聘等环节的查处力度。 银监会通报银行业商业贿赂10大案件 1、农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原副行长潘在琼等人受贿案 2、工行湖北省分行信息科技部原总经理吴为钢受贿案 3、农行上海市分行保卫处原处长刘刚受贿案 4、中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案 5、建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并州胜利桥东支行信贷员王金莲受贿案 6、交行南昌分行中山桥支行原副行长陈文峰受贿案 7、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原副行长陈泓播受贿案 8、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上海分行电脑部原经理曹云侃受贿案 9、辽宁省抚顺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薛立明受贿案 10、山东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赵鑫受贿案 ■相关新闻 央企商业贿赂已结案76件 66名央企人员被刑事处理,今年国资委将出台央企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30日表示,去年5月份以来中央企业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已结案76件,涉案金额1800万元,涉案人员106人,刑事处理66人,纪律处分28人。 贾福兴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说,去年中央企业针对产权交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2005年以来1198项产权转让项目进行了检查,涉及转让金额618.6亿元。 据贾福兴介绍,去年在查办案件中突出了以下重点:严肃查处在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以及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等。 此外,去年中央企业就不良资产管理、改制和资产重组中的产权交易,以及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生产经营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共查出违规金额2.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节约资金81.9亿元。 其中,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参与追索收回资产50.6亿元,认定不良资产责任9.8万项、责任人7499名,责任追究657人。 贾福兴说,2007年,国资委将出台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和监督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待遇和职务消费。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也在会上强调,规范央企负责人,尤其是二级、三级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是国资委2007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在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之前,选好领导班子成员是央企党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措施。国资委今后3年的工作重点要向二级、三级企业转移。 交强险无责通赔2月底全面推行 无责方只须提供索赔资料,全责方保险公司将承担垫付赔款义务 本报讯(记者殷洁)昨日,记者从北京保监局获悉,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预计2月底将在北京全行业推行。 根据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因此,当机动车辆间发生碰撞时,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无责,也要按照条款约定,在400元责任限额内赔付有责方机动车辆损失。 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无形中增大了无责方办理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而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去年10月底正式启动,目前共有人保北分、太保北分等7家公司加入。截至去年年底,共处理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268笔,涉及垫付金额13.6万元。 加入简化处理机制后,当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时,投保交强险无责方只须提供有关索赔资料,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将承担查勘、定损及垫付赔款的义务。之后由事故涉及的双方公司进行结算。目前共有22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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