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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份相关规定出台 村镇银行可流动服务设置ATM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0:2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银监会日前发布了6项暂行规定与1项示范章程,规定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此外,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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